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0日发布了新增和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新增和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下文简称2019版增修《豁免目录》)。
表1 现行规定中医疗器械和试剂的豁免条件
1. 医疗器械
2. 体外诊断试剂
表3 现执行豁免目录不同类别体外诊断试剂豁免数量
—END—
作者 | 晓孟
责编 | 老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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