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医生“开药要注意”!
誉方医管创始人兼首席咨询师:秦永方
医改战鼓声声急, 政策组合大发力,药品改革牛鼻子,刀光剑影寒光逼,医生开药要注意,合理用药大趋势。
1、政策密集出台
(1) 国务院
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2019年11月6日,国医改发〔2019〕2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25种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政策。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
2019年11月29日,国医改发〔2019〕3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以来,总体平稳有序,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这项改革既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要改革,有利于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也将对推进医改不断深化、巩固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 医保局
2019年9月25日,医保发〔2019〕5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提出, 推动解决试点药品在11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和其他相关地区间较大价格落差问题,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试点药品,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2019年12月16日,医保发〔2019〕73号《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规定的时限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协议规范采购。
(2)卫健委
2019年12月13日,国卫办医函〔2019〕88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提供质优价廉药品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中选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和合理使用工作。
2019年12月13号,国卫办医函〔2019〕90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合理用药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相结合。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连续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执业,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表现突出的医疗机构和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
2、医生开药要注意
药占比考核已经让医生医改新政取消了药占比考核,代之而来的合理用药考核更精准,并且一系列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合理用药考核的重点内容应当至少包括: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2.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3.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4.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5.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
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根据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结果、药品使用量、使用金额等,科学设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考核指标,定期对本机构辅助用药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公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提升辅助用药科学管理水平。
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提出,重点将纳入目录的药品临床使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及时公示。
国办发[2019]4号《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55项绩效考核指标中,用药考核指标有,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门诊次均药费增幅、住院次均药费增幅等8个指标。
国卫办医发〔2019〕23号《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28个绩效考核指标中,用药考核指标包括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金额占比、重点监控药品收入占比、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6个指标。
3、医院绩效如何设计
合理用药考核上升为国策,直接影响医院发展的方方面面,要想合理用药在医院得到贯彻落实,内部绩效考核配套要设计。
(1) 统计分析设定考核目标值
按照科室对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辅助用药占比统计分析,设定考核目标值。
(2) 绩效工资关联配套设计
按照科室考核目标值,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与绩效工资关联,按照达到
目标、低于目标、超过目标,采取梯度激励办法,直接影响绩效工资高低。
合理用药目标考核系数=(实际执行-目标值)/目标值
科室绩效工资=应发绩效工资*合理用药目标考核系数
(3) 公示医生的合理用药情况
通过处方点评,对同系列科室医生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排序,按照病种结
构分析,公示合理用药系数,与医生个人绩效关联,保证合理用药最后落地。
合理用药系数=医生个人合理用药(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辅助用药占比)/同系列科室合理用药平均数(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辅助用药占比)
医生个人绩效工资=应发绩效工资*合理用药系数
总之,合理用药考核上升为国考指标,通过大数据信息化不在是难事,可以到医院,延伸到科室和医生个人,通过内部绩效考核的精细设计,可以有效的提高合理用药,从结果考核药占比,向过程合理用药考核前移,结果是药占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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