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年内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

201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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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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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

作者:高雅静

近日,浙江省卫健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也称“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下简称“办法”)

截图自浙江省卫健委官网

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石。早在2013年,浙江省就开始启动“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提出至2020年,选拔培养30名卫生领军人才、200名卫生创新人才、500名医坛新秀,即“325工程”。

随着浙江省打造医学高峰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2018年,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72号),提出“大力组织实施新一轮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工程,5年内全省重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和1000名医坛新秀”的具体要求。

此次《办法》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新一轮人才工程的新目标——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到2025年,实现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明显提升、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平台有效构建的目标。

同时《办法》对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三种类别人才赋予了明确的定位、培养目标及任务要求:

领军人才主要突出其对全省临床与学术的引领作用,以及带领团队在高峰高原建设中的地位作用;

创新人才突出其创新能力、专业优势以及发展潜力,能够成为学科学术带头人;

医坛新秀突出培养其临床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成为临床骨干型人才。

《办法》强化了资金绩效评价。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为5年,在培养周期内由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三类培养对象分别给予100 万元(每年20万元)、40 万元(每年8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资助经费,并按规范程序核拨培养资金。

培养期满,培养对象将接受终期验收考核。考核合格的,由领导小组授予省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的,不授予人才称号,收回其培养资金,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办法》将于2020年1月5日起施行,逐步在浙江全省建立起选拔、培养、考核、管理、服务一体的全链条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新体系。

(据浙江省卫健委官网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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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坛,新秀,人才,高层次,人才培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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