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边上突然有人晕倒,面色惨白,眼看就要不行,吃瓜群众们赶紧拨打120,急救车闪着红灯一路狂飙而来。
人高马大的医生当即飞快地解开患者胸前的衣服,找准定位,一下、两下…向下、垂直、用力、按压!就在持续胸外按压的时候,吃瓜群众们突然听到一声「啪」的轻响,心道「不好!是不是肋骨骨折了?」
仔细一看,患者的胸廓上,有一个隆起,高度怀疑是在胸外按压时肋骨被按骨折,急救队员立即把患者抬到担架车上,手下按压力度明显减小,把患者快速转运到急诊抢救室,继续施救。
在分秒必争的急救中,医生不慎按断患者肋骨,究竟要不要负责呢?
这时候要先做下功课,心搏骤停一旦发生,患者得不到及时抢救复苏的话,4-6 分钟后就会造成脑和其他人体重要器官组织不可逆的损害。
因此心搏骤停后的心肺复苏必须在现场立即进行,为挽回心搏骤停患者的生命而赢得最宝贵的时间。
心肺复苏也会造成患者损伤:
心肺复苏拯救了无数生命,但也会造成患者损伤。心脏按压损伤包括胸骨骨折、肋骨骨折、心脏及心包损伤、血气胸、肺脏、肝脏、脾脏及胃肠损伤等。
心肺复苏超过 10 分钟就有可能导致患者肋骨骨折、内脏受损。心脏按压损伤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某些老年患者和骨质疏松患者,有些甚至在第一下按压时就可能造成骨折。
按压损伤的产生会影响复苏质量,肋骨骨折可能会伤及内脏,引发血胸、气胸,甚至导致患者死亡,这就可能会引发医患纠纷。那关于纠纷各界大佬都是如何看待呢
医生甲:
非我本身操作失误所致的伤害之外的任何损伤,我是拒绝承担责任的。同样,因为正确操作的并发症去追究医生责任的患者,都是耍流氓。
医生乙:
明确两点:
1、CPR 是不是必须的,即是否真的是心跳呼吸骤停;
2、手法有没有问题,即是否实施了规范的 CPR,假如因为手法不规范甚至粗暴导致肋骨骨折就难逃责任了! 假如判断没有问题,CPR 也规范,我想所谓的「责任」也就不会是责任了!
律师科普:
我国医疗法律中《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条文只规定了医生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医疗过程中造成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会导致医生怠于行使紧急医疗行为。《侵权责任法》 虽然在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但是使用「合理诊疗义务」导致医护人员有些胆怯。
但大陆对紧急医疗救助方面并未单独立法,在这一点仍需进一步完善。
总结下来就是目前法律对于急症患者患者救助的规定,医生有义务救治,然而救治中的风险承担却没有明确规定,这也使得很多医生对于「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情况,顾虑是否「该出手时就出手」。
第二条更符合眼下的情况,医生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没有出翔错误医学操作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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