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公立医院各部门科室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科室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预算,做到“无预算、无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别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经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调整预算。预算外事项的处理是:计划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照预算追加程序办理;对于计划变更,要编制新的预算方案,进行预算追加,当期不得执行,重要和紧急事项除外。
预算执行分析包括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对影响预算目标实现的原因分析、提出并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通报和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预算分析的责任部门,应建立预算分析及差异报告制度,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预算分析会,研究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预算调整是因医院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对预算的完成产生重大影响,而对预算进行修正的行为,以增加预算对环境变化的适应性,更好地配置医院资源。年度预算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规定程序申报调整预算:国家方针政策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对预算收入或支出产生重大影响的;医院内部体制、方针调整,对资金流向产生较大影响的;预算执行部门申请,经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其他事项。预算调整应坚持下列原则:不能偏离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目标;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预算目标不轻易调整。
预算调整程序:要求调整预算的部门,向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上报申请调整预算的书面报告,列明调整预算的理由、项目、数额等,职能部门论证通过后,报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对调整预算的书面报告进行专题研究,分析调整理由,研究调整项目和数额,制定调整差额的补偿措施,经研究认为确需调整预算的,进行预算调整,在预算管理委员会未通过调整预算前仍按原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季度或半年讨论一次各归口职能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各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预算调整方案执行;预算追加属于预算调整的范围。
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预算考评体系,将预算执行结果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以有效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预算考评要坚持:公正性原则;可控性原则;激励性原则;时效性原则。每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以医院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再提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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