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 ▎乡村医生换证是否要村委会盖章, 再注册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201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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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改思考者徐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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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换证到底需要不需要村委会盖章?

作者:徐毓才

来源:村医之家

10月16日,“村医之家”刊登了一篇文章《乡村医生换证被村主任卡,别再难为村医了!》。

文章提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高桥街道行医近四十年的乡村医生曹老伯手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需要今年换证,但是按照当地卫健委文件规定申请表需当地村委会盖章。没想到村里不再给他盖章了。

如果通不过审核,行医近四十年的曹老伯就得关门歇业。不盖章的原因据村医曹老伯说是因为村委会主任个人对他有意见,故意卡他。而村委会主任说是因为曹老伯不符合盖章条件。作者认为,这是一些省对乡村医生换证增添了一些具体附加条件,无形中增加了换证的阻力。

那么乡村医生换证到底需要不需要村委会盖章?我们来看看政策规定:

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9〕4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必须申请执业再注册,显然这是依法办事,作为“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早早对此作出安排,也显示了主管部门的重视。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执业再注册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省(区、市)执业再注册的工作方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县域范围内执业再注册工作,公开执业再注册的过程。

那么《条例》对于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又是怎么规定的?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规定,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乡村医生再注册需要特别注意两点:

一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是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那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再注册有什么规定?

以曹老伯所在的浙江省为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乡村医生考核再注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规定,执业再注册工作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9〕121号)执行。其中部分工作内容和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其中精简申报材料规定,乡村医生再注册需提供的申请资料仅保留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纸质表格)、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那么浙卫发〔2009〕121号对乡村医生再注册需要的材料又是怎么规定的,是否需要村委会盖章呢?

发布于2009年6月18日的浙卫发〔2009〕121号关于乡村医生再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一节规定,(一)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四)相关学历证明、证书;(五)申请人身份证明;(六)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和村委会推荐证明;(七)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八)执业注册期间两次以上考核合格证明。同时也规定,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再注册,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比之后,就知道,实际上浙卫发〔2009〕121号要求提供的:①相关学历证明、证书;②村委会推荐证明;③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④执业注册期间两次以上考核合格证明等均已被取消。

那么问题是被继续保留的那个“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纸质表格)”是否还有“村委会盖章”一栏呢?笔者并没有查到浙江今年换证的最新表格。

但从网上搜到了一份来自于黄平县政府官网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发布日期是2019年5月14日,其中对于注册审核实行“逐级审核”,包括行政村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名,依次是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盖章、负责人签名,最后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盖章签名。而黄平县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下辖县。由此可见,要村委会盖章、负责人签名也并非无中生有。

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又应该怎么进行?

《通知》不但提出按照《条例》要求实施再注册工作,而且还规定,执业再注册要与乡村医生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相结合。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执行。

为什么要强调考核呢?因为《条例》规定,考核不合格不予注册。

那么,《条例》和《考核办法》对于再注册有什么规定呢?

对于考核,《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这里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明确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而且要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对于乡村医生考核,《考核办法》规定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同时《考核办法》第十五条还规定,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由卫生部制定统一样式。

然而,从官网搜到的文件里在《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两个表后面是(略),所以也没有看到这两个表的真面目,具体有没有村委会盖章和负责人签字也未可知。

由此可见,要村委会盖章签字也许就是履行程序,是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但无论如何,作为乡村医生应该积极与邻为善,积极主动、尽心尽力为辖区群众做好医疗卫生服务恐怕是最重要的。当然,如果能够把业务学习抓紧,考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也许就不用再被考核、换证和再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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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委会,乡村,盖章,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执业,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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