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笔者看到一则消息,说:村医实行坐班制,每天8小时!
具体规定如下:
为保证村医队伍管理的制度化,乐业(广西百色市乐业县)从严规范岗位管理。严格执行坐班制,村医实行8小时上班制度,每个村医每周轮流在村卫生室上班4天,其中两人集中上班一天相互交流,1天在乡镇卫生院跟班学习。同时要求,村医不得兼任村“两委”成员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
强化考核督查,采取“平时管理+年度考核”的方式,实行“一月一考查,一季度一汇总”结合年终考核加权计算年度实质积分;对不合格、不胜任、不履职的村医坚决进行淘汰、撤换;对不服从乡镇卫生院安排,不按时上下班,全年旷工10天以上,请假超过15天(特殊假除外)或者有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的,坚决给予辞退,有效提升了服务质量。
目前,全县75个行政村的村医严格执行按时上下班、去向对外公示公开制度,乡村医生队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说实话,看到这则消息,比不久前笔者看到某地要求村医每天24小时随叫随到感觉更“懵逼”。
村医的工作内容都有啥?
2014年6月3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指出,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2015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乡村医生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能,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对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获得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从以上管理规范和会议精神看,乡村医生应该能够为群众提供“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服务”,这些服务的特点是“便捷、价廉、安全”。
什么是便捷?就是方便快捷!
村医实行8小时坐班制,能实现上述上述目标吗?显然不能!
如今,当地公然出台政策,要求村医实行8小时上班制度,每个村医每周轮流在村卫生室上班4天,对不按时上下班,全年旷工10天以上,请假超过15天(特殊假除外)的,坚决给予辞退。
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是有违村卫生室基本功能定位的。
如果说,之前某地要求“村医每天24小时随叫随到”有违《劳动法》之嫌,使得村医做不到,而今此地要求“村医实行8小时上班制度”,那每天不上班时出现危急重症病人怎么进行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出现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怎么转诊?每个村医每周轮流在村卫生室上班4天,如果这个村只有一名村医,其他时间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怎么办?如何保证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而且明确提出“对不按时上下班,全年旷工10天以上,请假超过15天(特殊假除外)的,坚决给予辞退”,试问:村医这样的工作怎么能讲“按时上下班”?村民的就医习惯及生病时间能按时?
尽管“百色新闻网”对乐业新政的评价是《村医乐业:推行村医“四化”管理 打好基本医疗保障战》,对新政的归纳为:村医待遇工薪化、村医岗位专职化、村医管理制度化、诊疗流程规范化,说通过推行村医“四化”管理,建立报酬有保障、工作有考核、进出有标准的职业化管理制度,形成了责、权、利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乡村医生队伍激励约束机制,全县88个村(社区)卫生室“卫生网底”服务功能逐步凸显。
然而,笔者感觉,这份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出台的《乐业县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疗队伍待遇水平的实施细则》,能否真正如愿以偿,恐怕仍需要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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