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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7到全国不仅仅只是复制粘贴 质量和供应仍然是两大心病

2019-09-26   基层医改思考者徐毓才

尽管人们经历过“4+7”试点的洗礼,不再为价格跳水而吃惊,然而这一次竟然又被报价的出人意料惊吓了一回。

作者/徐毓才

9月24日,医药界企业、媒体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了关于4+7扩大试点的开标现场。

尽管人们经历过“4+7”试点的洗礼,不再为价格跳水而吃惊,然而这一次竟然又被报价的出人意料惊吓了一回,很多媒体不约而同的发出担心:

质量能保证吗?

供应能保障吗?

群众能用得上吗?

作为回应大众关切,国家医保局今天(9月25日)及时在官网挂出“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答记者问”。

关于保障供应

试点办负责人指出将完善以下三项政策措施来确保:一是允许每个品种多家中标,扩大药品供应来源,对于中选企业不足3家的品种,适当降低约定采购量比例,减少供应风险。二是要求生产企业按照采购协议足量供货,建立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落实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三是夯实中选企业的供应保障责任,明确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中选企业出现质量和供应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关于质量保证

有关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保障:一是督促中选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原辅料质量控制,严控源头质量风险,严格按批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关于如何确保群众用得上中选药品

试点办负责人指出,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这是试点扩围成败的关键。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中选结果兑现保驾护航。

医疗保障部门,一是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二是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三是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四是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按“两个允许”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一是畅通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确保医疗机构不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供应和使用。二是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三是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然而

经历过新医改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大量廉价药品断供灾难的基层医疗机构,对试点办负责人信誓旦旦的承诺仍然不能放心,因为从前为了保障基层临床用药,国家有多少权威部门曾经发过多少红头文件,说过多少言辞犀利的话语,仍然没有解决得了廉价药断供的问题。此情此景仍历历在目!

如今4+7扩面,从11个大城市到全国,迈出这一步,看起来只是复制粘贴,然而也许并不仅仅是那么简单。君不见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就是因为政府集采,一旦一家企业一个批次药品出了质量问题,就会引发全国大面积受灾。

想起来真让人后怕。

尽管试点办负责人也承诺“确保质量、确保使用、确保供应、确保回款”,也针对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采取了增加中选企业数量,避免供应风险、垄断风险,也许仅仅只能说明,决策者想到了,但采取的措施未必管用,因为市场很多时候不一定听市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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