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官方通报中显示,8月3日19点30左右,一名患儿因外伤到吉林省榆树市人民医院就诊,急诊科和神经外科一疗区被指相互推诿患儿6次,引起家属不满。目前当事急诊科医生已被辞退,急诊科主任王福军被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元。
事件应该于此画上句号了吗?看起来不是的。
在媒体采访中,涉事的急诊科主任王福军如此表达自己的意见——“我科完成了诊疗任务,无推诿,无首诊不负责任,无空岗。”
王福军介绍,奶奶带着患儿来到急诊后,急诊首诊医生判断患儿属于轻微擦皮伤,已形成血痂,不需要包扎处置,并建议其做头部CT和左腿正侧位片,以确诊患儿是否有内伤。此时家属提出住院要求,急诊首诊医生让其自行前去六楼神经外科办理住院。神经外科接诊后,判断患者不用住院,其伤口也不用处置。
王福军指出,多位医生判断无需过多治疗后,患者家属仍多次提出住院及伤口处理要求。该事件中急诊医生考虑患儿不属于急危重症患者,且有家属陪同,因此让他们自行去其他科室就诊。该院急诊只有内科医生,将外伤患者分诊到相应科室是急诊科的常规操作。在此过程中,涉事急诊医生已经履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应该用怎么样的通俗语言来解读这个信息复杂和打架的事件?
第一个视角是,当医生的判断意见和病人的判断一件冲突的时候,应该执行医生的专业意见,病人要服从医生的安排。这是第一个医疗常识。 医生的判断是患者轻伤,伤口不需要包扎处理,也不需要住院。而病人家属的意见是伤口需要处理,需要住院。在这里,媒体应该以医生的意见当成专业意见,不能把病人的需求当成合理与正当的需求。
但在这里,媒体采访这个事件的过程中,显然违背了这个基本原则。把患者的意见当成正当需求,医生成了道理亏的一方。 第二个视角是,如果患者家属到媒体觉得医生的处理有问题,并且造成了不良的医疗事件,应该请专业人士来鉴定。现在,当地卫健委的鉴定是——患儿属于轻微擦伤,可以在家休养,意思是不需要住院,验证了医生专业意见没有原则性问题。
但在这里,为什么要问责医生?并且是最高级别的问责,直接把涉事医生辞退了。
按照这种逻辑,不需要处理和住院的病人半夜来骚扰医生,提出不合理需求,医生不满足和拒绝了,最后就成推诿了。这种逻辑不是很荒诞吗? 最后,当地是以媒体负面报道和患方家属的意见来处理医生,而不是以专业意见和事实真相,作为裁定的依据。这个事件,在医疗界引起一片的质疑。普通大众看不明白,但是广大医疗从业者却看得清清楚楚。既然这个病人本来不需要处理伤口和住院,医生处理得很棒,为什么要如此狠地追责医生?
当然,不是说涉事医生们的工作无可挑剔,纯洁无瑕。但从结果上来看,至少没有犯原则性的错误。
医院不是酒店,医生不是服务员,如果医疗是围绕着病人想处理想住院的需要来运转,那这个行业就会出问题,甚至是大问题。丢失了专业主义精神的医疗就是丢失了灵魂,这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
故此,吉林“6次推诿”患者事件应重新过堂,涉事急诊科主任的“专业”意见不应被忽视,无真相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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