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院在未成年少女怀孕接诊过程中亦面临诸多新问题,如就诊身份隐瞒以及医院是否负有报案义务等。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有效应对上述问题,现对医院是否负有报案义务进行讨论,并提出个人看法。
一、如何身份识别
实际就诊过程中,未成年怀孕人员通常因信息不对称和社会道德原因,使用虚假姓名、虚假身份证或隐瞒年龄来医院就诊,增加了医院对就诊人员身份识别的难度,难以有效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因此,医院在接诊环节,一方面,须对患者身份进行识别,查验患者身份信息,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并让患者签字;另一方面,须详细询问病史,完善相关辅助检查,通过沟通询问,结合查体、检查结果和临床经验识别患者未成年人身份。
二、医院是否负有法定报案或举报义务
如发现未成年怀孕人员属于未满14周岁即怀孕,或通过分娩日期和末次月经推算其属于未满14周岁即怀孕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一般注意义务可知,该男方有可能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医院对未成年怀孕人员中未满14周岁的人员应引起重视,如属于上述情形,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综上,笔者认为医院在接诊未成年怀孕人员过程中,应重视对未成年人身份识别,保障未成年怀孕人员生命健康权,同时还要视情况履行法定报案、举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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