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 首部《药品管理法》颁布

201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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峥嵘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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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药品管理法》。于1985年7月1日起施行。《药品管理法》的颁布施行,将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标志着我国药政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新阶段;改变了过去无法可依的状况,对于加强药品监管,保证药品质量,提高药品疗效,促进药品生产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保护社会生产力起到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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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品,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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