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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药师还有一件比呼吁《药师法》出台更重要的事要做

2019-05-07   药事管理

当我们不再迷茫的时候,《药师法》也就自然形成了。

目前我国对药师管理实行“双轨制”,即卫生部门主导的“职称药师”体系,药监部门主导的“执业药师”体系双规并行。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执业药师可在药品生产、流通、批发、零售等环节执业,职称药师仅在医院适用。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建立“一元化”的药师管理制度。同在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药师相比,在药品生产、流通、批发环节与使用环节工作的药师所需要的知识结构不同,不完全适用于同一个准入标准。

随着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鼓励处方外流等政策的逐步推开,门诊药房会逐渐萎缩,最终很有可能会被社会药店替代融合。因此,医疗结构与社会药店应用同一个准入标准,因为他们直接面对着药品的使用者;而对于药品的生产、流通、批发,则可使用另一个准入标准,因为他们所面对的是药品。

2017年05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曾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药师法》)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指出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注册的药师,未提及药品的生产流通批发。

征求意见后,《药师法》至今仍未正式出台。而由于长时间的法律缺位,药师的角色定位不明确,其行业发展前景很迷茫。

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问题越来越受关注,药学服务是临床诊疗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如何要在社会药店和医院工作的药师,发挥应有的作用,是目前急需探索的方向。

所谓的合理用药,就是以医药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药物。它强调不仅仅要发挥药物地最大有效性,又要考虑群众地经济承受能力。

药学服务则是指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公众(包括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经济性,实现改善患者生存质量的目标,达成治愈疾病、消除或减轻患者症状、阻止或延缓病程、预防疾病或症状发生的确切结果在保证治疗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节约医疗资源。

药学专业知识核心是围绕药品进行的。如药品进入人体后,如何分布,如何起效;不同剂量,进入不同的个体,会起到怎样不同的效果;不同的生产工艺如何影响药品的稳定性和药效的发挥;临床使用时,会出现哪些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怎么预防,怎么处理,有无可替代方案。系统评价药品的属性,更新更正药品说明书,对于优秀的药品,鼓励生产,对于效价低、不良反应大、临床反响不好的药品,撤销生产批号。

为全人类遴选出安全的、疗效确切的好药,并正确准确精确应用在患者身上就是药师的使命。

因此当务之急,是探索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药学服务,找准定位,展现价值。当我们不再迷茫的时候,《药师法》也就自然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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