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7 日,河南焦作市某幼儿园中班幼儿发生食物中毒,最重的一个孩子一度出现呕吐、晕厥, 23 名幼儿被送医救治后,大多数幼儿经过体检后已出院。
事后查明,毒物为亚硝酸盐。起因为两个老师有矛盾,其中一人为泄私愤而向中班的八宝粥中投毒。
目前,投毒教师已被刑拘。
能有多大的仇恨,要把毒手伸向这些无辜的孩子!
鲁迅曾经说过,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亚硝酸盐是个什么 “ 毒 ” ?
亚硝酸盐是一种白色至淡黄色的无机化合物,其外观和滋味都与我们生活中的食盐相似,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有 “ 工业用盐 ” 之称。
但食盐和亚硝酸盐截然不同。食盐是人类的必需品,而亚硝酸盐却具有很强的毒性, 0.3 ~ 0.5 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 3 克即可导致死亡。
我们都知道,红细胞中的血红蛋白是携带氧气的,人体各个器官组织都要利用血液中的氧气来进行正常的新陈代谢。
但是,亚硝酸盐可以使血红蛋白变成高铁血红蛋白而使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亚硝酸盐中毒后,即使身体的组织器官有血液供应,但却没有氧气供应,所以亚硝酸盐中毒主要导致组织缺氧。
亚硝酸盐中毒发病急速,一般中毒 1~3 小时后,就会出现口唇、舌尖、指尖青紫,严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头晕、头疼、乏力、心跳加速、嗜睡或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昏迷、惊厥、大小便失禁,可因全身缺氧而死亡。
亚硝酸盐急性中毒最常见于下列情况:
1 、误将工业盐当食盐使用;
2 、不法商贩为图便宜购买工业盐来代替食盐;
3 、肉制品、泡菜及咸菜腌制不当或腐败变质;
4 、投毒。
为简单百度了一下,最近十年发生的亚硝酸盐群体中毒事件有:
2018 年 2 月 1 日,四川省富顺县一家五口误食亚硝酸盐中毒,其中一人死亡;
2018 年 1 月 22 日,石家庄市灵寿县一民办幼儿园发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系炊事员 “ 误将 ” 亚硝酸盐当食用盐使用;(已有前车之鉴了)
2011 年 4 月 7 日,甘肃平凉市曾发生一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共造成 37 人中毒住院,其中 3 名婴幼儿死亡,最后确认为投毒事件;
2011 年 3 月 8 日,安徽亳州一中 18 名学生发生校外就餐发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
2010 年 11 月 30 日,上海闵行区某工厂发生群体性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共有 100 名工人中毒;
2010 年 10 月 8 日,四川海螺沟景区发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包括酒店员工以及广州旅行团游客在内总共一百余人被送院治疗,其中一名游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 年 5 月 6 日,湖南常德石门县发生一起因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导致 16 人中毒,其中一名一岁多小女孩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死亡。
等等等等。
看到以上事件,如果你认为亚硝酸盐仅仅导致急性中毒,那你对它的危害认识的还不够。
一些食品加工者将亚硝酸盐当防腐剂和添加剂使用,长期食入这些食品易导致慢性中毒。
亚硝酸盐与肉中的胺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或在肠道中的酸性环境下转化为亚硝胺,这些亚硝基化合物均是致癌物质。
河南、河北等太行山区食管癌高发,高危因素之一就是当地水和食物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2012 年 8 月浙江省工商局网站发布信息称,动辄上万元一两的血燕,被爆出是经染色制成的,而且部分血燕中亚硝酸盐超标 350 倍。
这样的血燕你还敢吃吗?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亚硝酸盐被列为 2A 类致癌物。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0 号)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企业、工地和农村等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真的不知道以上那么多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亚硝酸盐是从哪里来的?
温馨提示:
相关部门应对亚硝酸盐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进行更严格管理;
购买和食用正规渠道销售的食盐;
食用新鲜蔬菜,不食用存放过久或变质的食物;
尽量避免食用腌肉、咸菜、泡菜等食品;
再毒的毒物,也不如狭隘者的人心毒!不要和狭隘的小人闹矛盾,避免投毒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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