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营(整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所有公卫人员和疾控人员注意了!为适应新诊断标准和分类标准实施后的工作需要, 3月2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决定自 2019年5月1日起,将“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肺结核分类进行调整。 快来了解一下哪些细节做了改变。
新旧肺结核分类对比
乙类传染病肺结核分类由“利福平耐药、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调整为“利福平耐药、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无病原学结果”,“结核性胸膜炎”归入肺结核分类统计,不再报告到“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中。
《通知》要求,每月公布的全国传染病疫情中进行备注解释。调整前后分类的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调整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见附件2。
认真组织功能测试
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功能改造并发布至测试系统,请各地认真组织功能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已实现数据直接交换的地区,请通知数据交换单位在公共卫生数据交换服务平台下载修订后的相关技术文档,尽快进行调整。
系统调整后, 2019年以前的历史数据不作变更, 2019年1-3月已经生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分类将由系统统一修订,已经产出的统计报表将按照新的统计规则重新计算。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调整工作,尽快更新传染病报告卡,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做好系统调整后续工作。
附件1:
中国县域医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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