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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会曝光 挂证开办诊所 太危险!

2019-03-20   基层医改思考者徐毓才

挂证开办诊所到底都有哪些情形?为什么会如此普遍而却又难以治理?挂证开办诊所,存在几多法律风险?

作者:徐毓才

编辑:初夏

3月15日,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医师证、药师证租借、挂靠乱象。一时之间,这一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再一次引起了关注,一些媒体以特色社会的惯性思维判断:一个全国性治理挂证的高潮即将到来。

挂证开办诊所到底都有哪些情形?为什么会如此普遍而却又难以治理?挂证开办诊所,存在几多法律风险?笔者,今天就与大家一起聊聊。

挂证开办诊所到底都有哪些情形?

《执业医师法》第19条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诊所基本标准》规定,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对人员的要求有3条:

1.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3.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由此可见,有没有合格有证的医师,是能否开办诊所的必备条件。

由于社会办医政策逐步放开,诊所如雨后春笋,其增速也惊人!与此同时,几乎所有的公私医院都在抢医生,而医生自由执业的步伐却几乎停滞了,这就必然出现诊所挂证现象。

目前,诊所挂证比较多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退休的老医生,这些老医生大多的基层乡镇卫生院或企业医院的退休医生,因为,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生如果是骨干医生,大部分被返聘留在了医院。

二是企业医院改制或解散后的医生,被聘用。

三是具有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的乡村医生,因为待遇太低而申办诊所或被别人拿去开办诊所。

这些被挂名的医生,诊所只是用其证而不一定用人,因为这些医生本身名气不很大,自带流量小,加之年事已高,往往不愿意“出山”,自己对借证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有的经不住熟人的恳求,有的也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

为什么会如此普遍而又难以治理?

政策跑得快,法律跟进慢

国务院“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指出:“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但既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细则,也缺乏法律的及时跟进。作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管得严了,感觉与政策相悖,不支持社会办医,执行松了,又有执法不严的嫌疑。

尽管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修订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应认定为“非法行医罪”。这一司法解释的重修,实际上就明确了“行医的人”是否具备行医资格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而不是“机构”。

政策缺乏细则,基层难以执行

除了政策与法律的不衔接之外,政策缺乏操作性细则,导致基层难以执行也是一个原因。国务院“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明确要大力发展社会办医,个体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鼓励开办连锁诊所。

但对怎么设置审批“连锁诊所”却没有具体规定,比如连锁诊所的医生可不可以在各诊所之间“游走”?这些都没有具体操作性规定。

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祟

诊所挂证为什么会如此普遍而又难以治理,除了以上两条原因给监管带来难度外,还有一点就是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很多人自己也觉得不妥,但环顾四周,大家都这么干,也就习以为常了。

挂证开办诊所的法律风险

诊所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挂证开办诊所,实际从业者肯定就不是拥有职业资格的人,也肯定没有合法的医师执业证书,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使用了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这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是不被允许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8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挂证医生可能会被注销注册。

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18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共11条,其中第8条为: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而注销注册,意味着提供挂证的医生就失去了执业权利。

因此,不管是诊所开办者,还是借证的医生,都应该谨慎再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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