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泰达医院李青
3月17日中午,广西一女医生在柳州开往南宁东的动车上听到广播求助后,救治了一名患病乘客。当女医生结束这次救人,准备返回自己车厢时,却被乘务员叫停,要求出示医师证。
面对乘务员无厘头的盘查,女医生表示自己没有携带医师证。乘务人员于是又提出查看她的身份证和车票并拍照,还要医生手写情况说明,并且必须要在文末注明“以上内容是她本人亲笔所写”,然后签名画押,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而也就在这时,女医生才发现,就在她对那位腹痛乘客实施救治的整个诊疗过程中,列车工作人员冷静的站在一旁默默的全程录像。突然之间,一种说不出的悲哀涌上心头。
女医生感到非常痛心,表示今后遇到这种情况不会再帮忙了。
也许我太敏感,我总觉得列车工作人员的一系列举动是对医生仁心和善良的羞辱和伤害。
今天上午,“南宁客运段”对此发表了“致歉说明”。
也许我太矫情,我不认为这样轻描淡写的说明是一个“道歉”。
危重疾病救治有一个“第一目击者”原则。指的是突发了伤害、危重疾病等情况,现场人员应提供紧急救护。
“第一目击者”首先是医疗救护群体,但仅仅医护人员是万万不够的,现场没有医护人员怎么办?所以,“第一目击者”群体,还包括警察、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教师、消防员、路人等,即全民救治。
那么,上述那些“第一目击者”群体,是否都需要“医师证”。
何况,乘客在列车上突发了疾病,铁路公司是第一责任人。
也就是说,救治那位乘客,本该是你们乘务人员的责任,医生好心赶过来帮忙,却遭此羞辱。
此事件对公共善举的伤害,不亚于“扶不扶”。
大约十几年前,我也在火车上遇到过一个广播找医生的病例,我去了诊断是低血糖,并做了相应处理。当时患者和乘务员都非常感谢。看完这个案例,我真的不知道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怎么办?
医生同行们,如果你再遇到列车上或者公共场所的危重病人,你还会出手相救吗?
其实,这个事件真正的受害者绝对不是医生,更是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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