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一体化后 乡村医生怎么养老?
作者 | 徐毓才
编辑 | 寸心
导读
如何退休养老?
本系列第二篇《 村医全部转为乡镇卫生院职工,可能吗? 》(点击查看)对甘肃乡村一体化改革焦点问题探讨发布后,得到了广大村医的广泛认同。
网友“善心长远”留言:作者分析的特别好,我们不奢望转正,只要提高一点待遇,有一点养老金,足矣!
那么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乡村医生退休和养老是怎么安排的呢?
关于退休和养老
《通知》明确指出:严格执行乡村医生60岁退休制度,到龄即办理退出手续。
认真落实《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5﹞313号),为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决在岗村医养老待遇。
由此可见,甘肃省对于乡村医生退休和养老的规定是干脆、简明,绝不拖泥带水。
60岁走人,没人接班怎么办?
《通知》指出,
一是加强村医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村医需求计划,通过订单定向培养、向大中专院校或社会招聘等形式,提前做好即将空缺村医岗位的人才储备工作,保障空缺村医岗位及时得到补充和更新。
二是尚未配备村医的村卫生室 ,实行乡镇卫生院派驻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派驻人员可以轮换,但原则上要至少服务满1年,在晋升职称时优先考虑。
三是严格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 原则上每千人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取得执业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13号文件对村医养老是怎么安排的?
313号文件是由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以卫计委文号发布,标题是《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发文日期是2015年8月,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想必现在早已落地生根了吧。
文件明确将乡村医生分为两类解决养老问题。
在岗乡村医生, 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承担部分由村医按标准自行缴纳,乡镇卫生院所交部分由县级财政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
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累计未满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有关规定执行。
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
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养老补助由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
对乡村医生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按省、市、县区财政40%、30%、30%的比例负担。
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累计未满15年的,怎么办?
313号文件规定,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而“有关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日期是2011年7月1日,也就是说,现在没有这种可能了,也就是不存在延长五年和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机会了。那怎么办?
接着看: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还有一条: 类似上条规定,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必须说明: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2005年12月31日)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2006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1.首先必须承认,甘肃省对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是纯干货,实实在在的。尽管养老补助部分标准比较低,但比很多省份稀里糊涂要好很多。
2.老徐曾经参与过某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座谈会,对年龄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继续按照基础补助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提出了一个具体参考标准,那就是与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相协调,来发放养老补助,比如当年某地最低工资月标准是1300元,乡村医生当年的月补助就按照650元执行,那么这650元可能就是基础300元+每月15元(干了22年村医),而且这个自然就可以有常态化的增长机制。
总之,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是个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据说一些地方想了很多招数招聘村医,还是招不到,而且村医老化十分严重,60%多的乡村医生都是60岁以上的,为什么?是不是没有建立起令人放心的、好的优转、老退机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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