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务院医改重磅:三级医院绩效考核发力

2019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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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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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来看,有十大新重点值得关注。

文 | 秦永方

1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针对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办发〔2019〕4号发布,标志着政府对三级医院绩效考核发力,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一、《意见》的主要内容

1、强调坚持公益性与调动积极性并重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引导三级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强化绩效考核导向,推动医院落实公益性,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

2、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结果真实客观

《意见》提出,通过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绩效考核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保证关键数据信息自动生成、不可更改,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真实客观。根据医学规律和行业特点,发挥大数据优势,强化考核数据分析应用,提升医院科学管理水平。2019年3月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2019年6月底前,各省份建立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与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以数据信息考核为主,必要现场复核为辅,利用“互联网+考核”的方式采集客观考核数据,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3、强化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

《意见》强调,通过绩效考核,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促进收入分配更科学、更公平,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4、做好国家顶层设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

《意见》指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55项指标构成。国家制定《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见附件)供各地使用,同时确定部分指标作为国家监测指标。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适当补充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部分绩效考核指标。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其他国务院部门、行业所属或者管理的三级公立医院,大学附属三级公立医院,均参加属地绩效考核。

5、强化绩效考核支撑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为支撑绩效考核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推行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集和病案首页全国“四统一”,各地要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平台,将调查结果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6、规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程序

《意见》要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由医院自查自评、省级年度考核、国家监测分析三项程序组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省级年度考核工作,3月底前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

7、建立协多部门协调推进机制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公立医院主动加强和改进医院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地见效。要强化组织领导,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2019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8、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充分运用考核结果

各地要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与医院评审评价、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结合,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

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十大新重点”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55项指标,26个指标为国家监控指标,其中15个指标自动生成,9个指标由财务年报表获取,2个指标由医院填报。从整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来看,有十大新重点值得关注。

1、强化抗菌药物管理

 2018年5月10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限抗已经成为公立医院的常态化管理措施。 《意见》专门设计了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指标。

2、保证基本用药

2019年1月17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意见》专门设计了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采购品种占比三个考核指标。

3、确保国采中标药品使用比例

2019年1月17日,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正式公布,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有要求,第一是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第二,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中选药品。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意见》专门设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纳入考核指标。

4、强化辅助用药管理

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随着国家辅助用药目录、省级辅助用药目录的出台,控制辅助用药占比将更有针对性,进入目录的药品将面临用药限制。为此,《意见》专门把辅助用药收入占比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5、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

卫办医政发〔2011〕13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发布,为实现病案首页全国统一打基础,为此,《意见》把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作为定性考核指标。

6、药占比控制更加精准

《意见》采取日常合理用药的一些管理指标来考核取代了单一使用药占比进行考核,在综合收支结构中,纳入辅助用药收入占比和医务服务收入占比,药占比虽然没有直接纳入考核,但是并不等于放弃药占比考核。

7、严控医药费不合理增长

《意见》在费用控制指标体系中,医疗收入增幅、门诊次均费用和均次药品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费用和均次药品费用增幅,通过考核门诊和住院患者次(例)均费用变化,衡量医院主动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情况。

8、特殊科室医师考核指标

针对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岗位待遇不高,人员配置不到位的现实情况,《意见》专门设计这些岗位医师占比考核指标,提高医院的重视程度。

9、满意度考核兼顾患者与医务人员

在“满意度评价”中指出的“医务人员满意度是医院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意见》通过评价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满意度情况,衡量患者及医务人员获得感”,这些都是引导公立医院公益性导向应该遵循的关键指标。

10、全国启动全部考核

2019年,在全国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各三级公立医院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2019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省份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反馈医院,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各省份完成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3月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其他国务院部门、行业所属或者管理的三级公立医院,大学附属三级公立医院,均参加属地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医院评审评价、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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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改,重磅,绩效,医院,考核,指标,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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