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子檸:中国民营医院50(40+10)年① 民营医院的四个发展阶段
导读:
2018 年 11 月 21-22 日,健康报社主办的中国民营医院发展联盟成立 10 周年暨第 14 届中国民营医院发展论坛在河南信阳举办。著名医改专家魏子檸在论坛上发表了 “ 中国民营医院 50 ( 40+10 )年 ” 的演讲。魏子檸从 “ 民营医院的四个发展阶段、民营医院的现状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民营医院发展政策、民营医院未来 10-15 年的发展方向和出路 ” 等四个方面,与 100 多家民营医院的 200 多位与会代表进行了沟通交流。
在谈到民营医院的发展阶段时,魏子檸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医院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 1978 年到 1992 年,属于民营医院的早期发展阶段。
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 1979 年 4 月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标志,确立了 “ 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份 ” 的经济发展路线,为社会办医政策提供了政治基础。
第二个阶段,从 1992 年到 2000 年,以 1992 年邓小平 “ 南巡讲话 ” 为标志。
“ 南巡讲话 ” 之后,社会办医政策更加宽松。 1992 年 9 月 23 日,国家卫生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其主要精神就是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监测体制、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完善补偿机制、转换运行机制和推进劳动人事及工资制度改革、加强经营开发增强卫生经济实力,促进了民营医院的发展。
第三个阶段, 2000-2009 年,民营医院发展进入较规范化阶段。
以 2000 年 2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 8 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0 〕 16 号)为标志。提出要 “ 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 ” 为贯彻该《通知》要求,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的竞争, 2000 年 7 月 18 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等 4 部门发布《〈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 2000 〕 233 号),确定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依据,以及医疗机构分类的核定程序,规定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和校验,并明确指出,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等。 2005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 〕 3 号),更大程度地促进了民营医院的发展。
第四个阶段,从 2009-2019 年,民营医院发展驶上了快车道。
2009 年 3 月 17 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2009 〕 6 号),标志着民营医院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明确将 “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 ” 比较系统完整地写进了这一纲领性文件, “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 。此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 2010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5 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 〕 58 号); 2010 年 5 月 7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 〕 13 号); 2011 年 5 月 31 日,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 2011 〕 54 号); 2015 年 6 月 1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 2015 〕 45 号); 2017 年 5 月 23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 2017 年 55 号)等一系列鼓励和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文件,民营医院进入了快速的发展阶段。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 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截止 2011 年末,我国有公立医院 13384 家、民营医院 9786 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截止 2018 年 9 月底,全国医院总数达到 32120 个,其中民营医院 20011 个,占比达到 62.3% 。据测算,目前民营医院以每天 6.47 所速度在增加。
来源:医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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