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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尼?医生拿病人当小白鼠?(上)

2018-11-12 19:59

人体实验的“前世今生”

最近热播的好莱坞漫威系列电影《毒液》,讲述的是男主阴差阳错进入人体试验室,跟外星生命体“毒液”合体,成为新一代的开山怪(超级英雄)的故事。

而剧中的反派德雷克,是一个科学天才+超级土豪,从小就开始研究基因变异,并从事非法的人体试验。他将流浪汉诱骗到自己的实验室,谎称为了人类进步做一些小试验,实际上却是十分危险的试验,受试者往往痛苦地死亡。后来专门制造火箭,从外太空带回外星生命,进行与人体的融合试验。

那么,在我们的真实世界,是否存在这样恐怖的人体试验呢? 

这期我们就来聊一聊人体试验的话题。

在中世纪曾经有一些人体试验的记载,比如将少男少女(一定是草民喽)的血液抽干,输注到垂死的病人体内(一定是贵族喽),试图达到返老还童、起死回生的功效。其结果是少男少女流血休克致死,被输血的人急性排异反应致死。

然而,这些都不能算作真正的科学试验,因为毫无科学可言。只有到了近代,随着生命科学和现代医学的萌芽,才有了真正的人体试验。 

最有名的,莫过于二战时期纳粹集中营、臭名昭著的731部队。“与其把人被当做牲口一样屠杀,还不如做点试验推进现代医学的进步?”这便是那些纳粹和日本科学家、医生的想法。实际上,日本现代医学仍然遥遥领先于我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二战时期在中国进行的一系列人体试验。

正是由于二战期间纳粹和日本人(”日本人“这个词在当代汉语中好像成了专有名词?)做的这些毫无人道的人体试验,1946年出台了第一部人体试验的规范——《纽伦堡法典》。

下图为纽伦堡审判的历史照片。二战期间,纳粹分子借用科学实验和优生之名,用人体实验杀死了600万犹太人、战俘及其他无辜者。主持这次惨无人道实验的,除纳粹党官员外,还有许多医学教授和高级专家。德国战败后,这些为首分子被作为战犯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其中有23名医学方面的战犯。同时,纽伦堡法庭还制定了人体实验的基本原则,作为国际上进行人体实验的行为规范,即《纽伦堡法典》,并于1946年公布于世。

《纽伦堡法典》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试验必须是自愿参加的;

2、试验必须立足于动物实验的结果、对疾病的自然历史和别的问题有所了解的基础上。(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临床前研究)

3、如果能预见会发生死亡或残废的实验一律不得进行,除了实验的医生自己也成为受试者的实验不在此限。(意思是如果拿自己做危险的实验,请随意)

4、必须力求避免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和有足够能力保护受拭者排除那怕是微之又微的创伤、残废和死亡的可能性

5、实验必须由合格的人员进行,并有充分的监督。

还有很多其他内容…… 

那么,是不是有了纽伦堡法典,人体试验就没问题了呢?

只能说,有了二战期间把人当成小白鼠的历史,人们都已经深刻认识到那些惨无人道的人体试验简直就是反人类的。所以,再也不会出现那种大规模的把人当做小白鼠进行研究的事情发生了。

然而人体试验仍然有许多问题,比如在此期间出现了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

反应停用于孕期止吐,其止吐效果可以说是相当棒,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初期在全世界广泛使用。但是让人们没有料到的是,这种药却有严重的致畸的副作用。在怀孕一二个月之间,服用了反应停的母亲会生出这样的畸形儿:这种婴儿手脚比正常人短,甚至根本没有手脚。截至1963年在世界各地,如西德、美国、荷兰和日本等国,由于服用该药物而诞生了12 000多名这种形状如海豹一样的可怜的婴儿。

当反应停和致畸的关系被确认后,该药很快被禁止。 

在这个案例中,药企和医生都是”好心“,他们是为了帮助孕妇止吐,而且药物的止吐效果非常好。但是,好心不一定都能办成好事。所以光有美好意愿是不够的,必须有更科学、更严格、更详细的规范。 

正是由于人们在实践中发现纽伦堡法典还不够完善,于是在1964年,颁布了关于人体试验的第二部国际文件—— 《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简称赫尔辛基宣言。

这份文件就更加详细,而且每隔几年就会被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除了进一步完善了《纽伦堡法典》的内容,还增加了许多内容。

其中明确指出: 研究者(一般是医生)只对受试者(病人或者健康人)的疾病和健康负责,至于试验结果如何,是其次才考虑的。

翻译一下上面那句话: 你药企或者科研机构提供了一种屌炸天的药物,前期动物研究效果好得不得了,而且为了各种试验花了灰常多的钱,但是在临床试验时,发现有很多副作用、或者效果并不怎么样。那么研究者(医生)才不会管你那么多,该停药就停药,该终止试验就终止试验,你的钱该打水漂就打水漂,而且你该给我的劳务费一分不能少……

而对于受试者, 必须要有充分的知情同意 ,要对整个试验以及目前有效的治疗手段有充分的了解;受试者 必须是受益的 ;受试者可以 随时决定是否退出试验 ……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每一个项目启动之前,必须要通过伦理审查,而 伦理委员会 的成员必须包括医学专业人员、外单位人员、不同性别成员、不同年龄成员、法律专家、非医学专业成员(在西方国家常常是神职人员,在我国常常是居委会成员)。

也就是说,人体试验,考虑的不仅仅是科学性,更要考虑受试者的利益,考虑其社会属性。 

举个极端的例子:比如有一种药给孕妇服用,有可能造成50%的胎儿出现畸形,但是另外50%没有出现畸形的胎儿出生后,会对某种疾病有天然的抵抗力(比如传染病)。这在科学上可以算有重大意义。但这种药是一定不会被批准进行人体试验的。因为如果你是孕妇,你同不同意?如果你是那50%的畸形儿,你同不同意? 

其中提到如今的新药试验必须遵循的GCP规范。(详见GCP百度百科)

可以说,作为二战期间人体试验最大的受害国之一,我国在涉及人体试验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相当严格和规范的。其标准和执行,不会比欧美发达国家差。

之前有读者说当今的临床试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点是不能否认的。但笔者所参与的临床研究,以及看到的、听到的、了解到的临床研究,都是相当规范的,那种严苛的程度,再往前迈一步,就是严重强迫症了。

另外,大家也不要太崇洋媚外,臭名昭彰的塔斯基吉梅毒实验,就发生在民主灯塔、人权至上的美国。该实验自1932年起,由美国公共卫生部(PHS)以400名非洲裔黑人男子为试验品秘密研究梅毒对人体的危害。研究人员告之患者,给予免费治疗,为期6个月。但事实上没有给予任何有效治疗。该研究实际上是不给任何治疗,目的是观察梅毒在人体的自然病程发展。该实验一直持续了40年,直到一名记者将之公诸于众。 

好了,写到这里,我们从立法和道德层面知道那种惨无人道的人体试验已经是不被允许的了。但是当我们到了医院,躺在手术台上,总是有一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感觉,自然不自然地会感觉自己像一只小白鼠

那么我们不仅想问两个问题:

第一:医生有没有拿病人练手?

第二:医生有没有试验性的治疗? 

要回答上述问题,请看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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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鼠,纳尼,医生,受试者,人体,试验,医学,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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