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4月看了《中国医药报》编辑给我提供的网络上开展的“关于吗啡片的肛门用药”讨论(讨论的前提是在没有吗啡栓的情况下,将吗啡片剂用于肛门起到了治疗效果,进而得到讨论者的肯定),引起了我对诸多方面和环节的思考。
思考之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在其网站“数据查询”栏目下公布还不够,让医务人员或更多的医务人员知道我国有硫酸吗啡栓供临床使用。
思考之二:硫酸吗啡栓生产企业仅仅生产硫酸吗啡栓还不够,还应通过多种合法渠道、合适的方式方法对医务人员进行介绍有硫酸吗啡栓生产,让医务人员或更多的医务人员知道我国有硫酸吗啡栓供临床使用。
思考之三:硫酸吗啡栓经营企业仅仅销售硫酸吗啡栓还不够,还应通过多种合法渠道、合适的方式方法对医务人员进行介绍有硫酸吗啡栓,让医务人员或更多的医务人员知道我国有硫酸吗啡栓供临床使用。
思考之四:医务人员仅仅满足于用药还不够,还应追求为患者方便用药、合理用药、科学用药。或者说医务人员仅仅满足于治疗还不够,还应追求合理治疗、科学治疗。
思考之五:对医务人员在没有见到吗啡栓、并且准备用吗啡片代替吗啡栓使用之前,能否在网络上搜索‘吗啡栓’。如果能这样做的话,很容易知道我国有吗啡栓供临床使用。
思考之六:药品监管部门仅仅满足于监管还不够,还应追求在保证监管到位、监管规范的前提下为被监管对象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对被监管对象介绍、宣传麻醉药品可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安排下向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介绍。因为,被监管对象(包括麻醉药品生产企业、麻醉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一定全面知道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政策,而药品监管部门则了如指掌(即具有着方面的优势)。
思考之七:需要思考的方面还有很多,围绕我国政府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的宗旨,为了实现“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的目标,药品监管部门、麻醉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都应该深入领会国家对麻醉药品管理的精神实质,创造性地开展自己的工作,让广大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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