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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处方最大量”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2018-09-27 20:49   北京圣手术衣科技有限公司

每张处方最大量,是对每张处方最大量药品在使用环节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

每张处方最大量,是对每张处方最大量药品在使用环节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每张处方最大量最初出现在国务院于1987年11月28日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即“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管理规定的更新,在现在执行的规定中,每张处方最大量出现了两个未统一。

处方的定语未统一

对处方的定语现有三种,按时间的先后依次为“每次处方”“单张处方”。“每次处方”出现在国务院于1988年12月27日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即“‘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每张处方”出现在国务院于2005年8月26日发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即“不得超过医用‘每张处方’的……;“每张处方”出现在卫生部于2007年2月14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即“‘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每张处方”“单张处方”“每张处方”三者,虽然含义相近,表达的意思相同,但给人的印象是很乱。

处方的单位用法未统一

对处方的单位名称现有四种,按时间的先后依次为“极量”“剂量”“最大剂量”“常用量”。

“极量”:出现在国务院于1988年12月27日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即“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剂量”:出现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于2000年4月4日发布的《枸橼酸西地拉非管理暂行规定》三中,即“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1个月‘剂量’”。

“最大剂量”:出现在国务院于2005年8月26日发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即“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医用单张处方‘最大剂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公布”。

“常用量”:出现在卫生部于2007年2月14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如第二十四条中的“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分析及建议

分析:上述四者之间,“极量”与“最大剂量”都是指“可以使用的最大剂量”;“常用量”是指“能产生疗效的剂量”:“剂量”是指“使用药物的数量”,包括“常用量”“极量”与“最大剂量”。由此可知,将“剂量”“常用量”“极量”“最大剂量”四者分别是作为处方量的单位,难以达到加强处方量管理的目的。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对“剂量”无法确定,因其含“常用量”与“极量”。

建议:用“每张”作为处方的定语,因最初和最后用的定语都是‘每张’;用“常用量”作为处方量的单位,如前面所述药品“剂量”是包括“常用量”“极量”与“最大剂量”,药品“极量”的数据在法定文献中收录极少,药品“最大剂量”的数据在法定文献中几乎没有收录,只有药品“常用量”的数据在法定文献中广泛收录。

@麻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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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建议,分析,常用量,剂量,极量,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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