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进自己挖好的坑 埋怨别人有什么用?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的描述,是通过对患者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在实际临床工作中,有的医生对病历的书写不够重视,特别是对门诊病历的书写记录不够仔细,有的医生甚至经常不写门诊病历,这样的现象一旦遇到纠纷就会很被动,就会说不清楚,往往吃亏是医生,但这样的错误屡见不鲜。不写门诊病历等于给自己挖坑,自已挖好了坑还亲自跳进去,这样还埋怨别人能有什么用?
案例一:患者女,20岁,大三学生,因“偶有腹痛、停经40天,平素月经不规律”为主诉到某医院就诊,门诊医生开了相关化验单并开了腹部B超,检查后未见明显异常情况。医嘱:观察,建议一周后复查B超。患者一周后按医嘱再次来医院复查B超,患者未向医生出示前次就诊的病历资料,只对医生说要复查妇科B超,门诊医生也未多问,也未查看上次就诊记录,开了阴式B超,B超室医生也未多问,按B超申请单要求为患者做完阴式B超检查。次日患者和母亲一起到医院投诉“认为阴式B超导致患者处女膜破裂,要求医院赔偿”。
经调查,患者两到该院就诊,医生均未写门诊病历,阴式B超检查是否有适应症没有依据……
案例二:患者女,25岁,因“停经42天”在男朋友的陪同下去某医院就诊,医生开出腹部B超等检查,但患者到B超室时预约B超检查时被告知要憋尿后才能做B超,患者又去门诊找医生,说自己憋尿后会肚子痛,要求医生改用其他的检查,医生又为其开了阴式B超, B超做完后第二天患者又找到了医生,告诉医生由于昨天的阴式B超导致其处女膜破裂,要求医生出具《证明》,给男朋友一个合理的“交待”,医生又为其开了诊断证明:“无性生活史,行阴道B超检查”,患者持诊断证明到医纠办投诉,要求赔偿。
经调查,医生在患者就诊时未按要求写门诊病历。医生说“患者和男朋友一起来的,我当时问她是否有性生活史,患者说有,我才开了阴式B超的!”。患者说“医生当时问我有没有男朋友,我说有,医生没再问别的”
在上述这两个案例中,如果医生能严格按照要求书写病历,在病历中记录了患者已婚或未婚且有性生活史,行阴式B超检查就没有问题,这样的纠纷就会避免!
如果你是医生,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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