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健康未来怎样管?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卫健委先后举办了两场新闻发布会,阐述了要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加强监管。未来互联网+医疗健康怎样管?让我们从现有互联网监管政策中寻找答案。
一、现有政策
检索到公开发布互联网监管的部门规章10份、规范性文件6份。规章涉及6个部门,依序为文化、工商、药监、交通、广电、网信;规范性文件涉及5个部门,依序为央行、银监、网信、文化、交通。出台顺序对应需要规范的急迫程度。互联网+医疗健康由于前期“踩死刹车”,“把方向”的监管政策“师出无门”。
已出台监管政策的领域包括网络游戏、网络交易、互联网广告、网络食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络餐饮服务、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网络药品销售、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互联网直播、网络表演经营活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涉及民生、社会安全、社会秩序,反映出相关部门对新生事物的重视和对民生的关切。
二、可借鉴之处
1.出台规章可处罚线上。监管政策以规章法条形式出台,明确规范目标、责任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上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明确对互联网线上平台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线下实体按照现有法律体系进行规范。避免只能处罚线下,不能处罚线上的窘境。
2.综合措施可强化监管。明确可以采取约谈、失信管制、下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示制度、投诉举报等综合监管措施。综合协调通信、银行、媒体等渠道一致行动,充分体现政府社会治理的意志力。
3.整体监管可群策群力。现有互联网监管政策基本实行部委定方案,省级统筹推进,基层执法机构参与监督执法的模式,线上有线索便找出线下源头,线上线下均处罚监管。避免基层线上鉴别能力不足,省级覆盖有限的弊端。
4.责任明确可加强自律。明确平台应承担行业自律责任、信息安全责任、资金安全责任、科普教育责任、信用管理责任、保险救济责任,以及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的责任、运营数据上报责任,有利于强化平台第一责任人意识,履行自律义务。
5.采信电子证据可丰富证据链。明确网上交易数据保存二年、五年、永久等期限,网上交易数据与监管部门共享,为互联网监管检查提供了有效途径。明确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依法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依据,有利于与电子证据应用衔接。
6.确定边界可避免扯皮。医疗健康监管属于业务内容监管,其他延伸的资金监管、信息安全、信用管理等由相关部门介入监管。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可避免扯皮。
7.明确手段可规范取证。电子数据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司法规范、部门规则等。可学习借鉴现有部门规范和标准,形成符合卫生行业特征的电子取证监管手段。
8.加强培训建设专业队伍。各部门专门组织人员参加电子取证司法培训考证,形成专业技术队伍和一般执法队伍协同作战的局面。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也不列外,应建设一支专业技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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