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降压药物时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高血压是最常见的慢性病,在导致我国居民死亡的因素中,心血管病居于首位,而50%以上的心血管事件与高血压有关,而药物治疗是控制血压最有效的措施。在遴选降压药物时应该遵循下列四项原则:
① 剂量原则:一般患者采用常规剂量;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初始治疗时通常采用较小的有效治疗剂量,并根据需要逐渐增加剂量。
② 优先原则:优先选择有持续24小时降压作用的长效制剂,以此有效控制夜间和晨峰血压,降低心脑血管病并发症的发生率。如需要联合治疗时,为了提高治疗达标率和患者依从性,优先推荐单片复方制剂。
③ 联合原则:对单药治疗未达标者或2级以上高血压患者原则上可采用联合治疗。
④ 个体化原则:根据患者合并症、药物疗效及耐受性,同时考虑患者个人意愿及长期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合患者个体的降压药物。
高血压治疗药物品种繁多,目前临床上使用的降压药大致分为五类:
①利尿剂、②β-受体阻断剂、③钙离子拮抗剂(CCB)、④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⑤血管紧张素ǁ受体阻断剂(ARB)这五类降压药物均可以作为高血压初始和维持治疗药物,也可以选择低剂量固定复方制剂以及其他的传统降压药物。
不同降压药物各具优势,如:
①利尿剂中常用的小剂量噻嗪类,用于1~2 级高血压或卒中二级预防,也是难治性高血压的基础药物之一 。
②小剂量的β-受体阻断剂适用于合并心肌梗死或心率偏快(心率≥80次∕分)的1~2 级高血压患者;对心血管高危患者的猝死有预防作用。
③钙离子拮抗剂中二氢吡啶类CCB绝对禁忌症很少,降压作用强,可显著减少卒中事件,适用于大多数类型的高血压。
④ACEI和ARB靶器官保护作用确切,对糖脂代谢无不良影响,适用于1~2 级高血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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