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3月1日起施行,但因需去医院开痛经证明,所以暂无人申请“痛经假”。3月8日以来,华商报刊发一系列报道。近日,陕西省卫计委回复:会考虑把开具痛经证明这项工作专门放在妇科,并优先进行。
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十条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至2天的休假。但记者走访发现,自“痛经假”施行以来,无一人去医院开具痛经证明,无一人向单位申请“痛经假”;有的医院不知道有“痛经假”,有的医院坚决说开不了痛经证明。
3月21日,记者向省卫计委发去采访函,期望对方回复以下三个问题:可否通过一些形式告知各医院去了解“痛经假”相关规定并开具相关证明?可否有“绿色通道”帮痛经女职工更快捷地开出痛经证明?经过诊断,对于确有痛经病的女职工,可否在诊断证明上标注:建议半年或一年之内每月例假时休息一天(痛经女职工半年或一年之内开一次假条即可)?
昨日,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复:收到函件后非常重视此事,并第一时间与省总工会取得联系。《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印发后,省卫计委将根据文件内容拟定通知并发给各个医院,要求医院认真落实开具痛经证明。关于能否有便捷办法帮助痛经女职工开具证明,省卫计委表示,花好几个小时开证明的确带来不方便,会考虑把这项工作专门放在妇科,并优先进行,具体办法会根据文件内容再仔细研究。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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