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医改惠民生”最强音
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总结医改成就并明确规划医改目标,强医改惠民生依然是最强音。
一、国务院出台的医改相关文件可见一班
国办发〔2013〕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1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4〕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 村 医 生 队 伍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国发〔2014〕6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办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4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8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国发〔2016〕3号《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国发〔2016〕7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国办发〔2016〕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办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办发〔2017〕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国办发〔2017〕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7〕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2、5年医改成就
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总结五年来医改成就:实施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长期实行的药品加成政策,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突破。
五年来,政府各部门医改文件相继出台,三医联动发力行动,公立医院改革强力推动,最为关注的是,取消了长期实行的药品加成政策,推动改革了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制度等。社会养老保险覆盖9亿多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5亿人,织就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450元,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已有1700多万人次受益,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
3、新时代《医改惠民声》最强音
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医改惠民生依然是最强音: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分级诊疗。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改善妇幼保健服务。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
(1)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国办发〔2017〕67号《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进入深水区的医改指明了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一石激起千层浪,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建立,必将产生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确立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四大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明确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3)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人社部发〔2017〕10号《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旨在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扩大公立医院绩效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扩大公立医院绩效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明确试点时间。通知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4)药品流通改革
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包括“药品零加成”和“药品两票制”,打破“以药补医”,有两层含义,“以药补医院”和“以药补医生”,它们是不同的概念和机制。“以药补医院”,医院收入依赖于药品加成,体现在医院账面,2017年全面推行了药品零加成,完全切断了医院靠药品获得利润的动力。“以药补医生”,医生收入依赖于开出的药品提成,而是药厂和经销商所支付的回扣,是“体外循环”,医生的价值通过回扣得到了社会补偿,并不体现在医院账面上。随着两票制、集中招标、严打等各种行政和法律组合拳监管和惩罚力度加大,医生的灰色收入必然大幅度降低,推动医生名义待遇提高。
(5)医保支付改革
国发〔2016〕3号《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88号《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56号《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
(6)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1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利用3年时间,努力使诊疗更加安全、就诊更加便利、沟通更加有效、体验更加舒适,逐步形成区域协同、信息共享、服务一体、多学科联合的新时代医疗服务格局,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通知》要求,自2018年起,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随着启动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MDT)、医联体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在医联体内实现优质护理服务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患者提供上门护理、居家护理指导等服务。《通知》还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实现药学服务全覆盖,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处方进行审核,实现药学服务下沉。相信2018医疗服务质量必然狠抓。
(7)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过去5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450元,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已有1700多万人次受益。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将进一步织密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网。
(8)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明确要求,推进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随着结算范围的扩大,将会惠及更多的民众。
(9)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家庭医生是指对服务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新型医生;家庭医生作为“看门人”,随着防病观念的日益提高,家庭医生必然逐步被人们认可。2016年,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提出全科医生培养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求。《意见》明确,从三个方面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二是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三是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10)推进分级诊疗
国办发〔2015〕70号《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并制定了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时间紧任务重,分级诊疗推行必然加快。
(11)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县里规定是按每人50元核算,2018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文件,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投入资金中央和地方如何分配。
(12)改善妇幼保健服务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围绕怀孕夫妻、孕产妇为重点人群,以科学备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安全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保健等为重点,改善妇幼保健服务。
(13)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传统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国粹。中医药文化的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亦是世界人民健康的福祉。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放大医改惠民效果;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百名国医大师、万名中医名师、百万中医师、千万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我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引领地位更加巩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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