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活动中哪些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2017
12/10

+
分享
评论
医事观察
A-
A+
医者在繁忙的医疗活动中难免出现过度体力透支、情绪波动、判断失误等行为,为防止医者医疗行为触碰法律底线,减少医疗纠纷带给我们的烦恼与梦靥,因此,多了解一些法律的相关禁止很有必要。

医务人员在固定的医疗场所进行各种诊断、治疗、处置、有创手术、病历书写、交待病情等各种医疗活动以及其他一些服务行为。由于医疗资源的不平衡、不充分,导致患者多、医者少的供给侧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在这样从医环境下,医务人员每天顾不上休息、吃饭,过度体力透支、情绪波动、判断失误等时有发生,为了我们的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守法,不触碰法律底线,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带给我们的烦恼与梦靥,为此,笔者特整理一些与医务人员医疗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禁止,供大家方便预览、查阅,以备不时之需:

一、违反一般医疗规则的行为:

1、不依法执业。不遵守与医疗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常识(如器官、部位、肢体切错);

2、不敬业守德。缺乏职业精神,违背职业道德,不能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如院内感染、爆发传染疾病);

3、不保护隐私。不尊重、关爱患者,公开患者隐私(如实习生观瞻教学、非法外借病例、吸毒史公开);

二、违反特殊医疗规则的行为:

1、不亲自诊查、不按规定及时填写医疗文书,隐匿、篡改或者销毁医疗文书,出具与自己执业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如篡改病案、拆封病案);

2、对危急重患者,不采取紧急措施救治或拒绝急救处置(如推诿患者转院、拖延患者救治);

3、使用无资质药品、辅料、器械(如使用三无产品);

4、非正当诊断治疗目的的使用麻醉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如过量使用杜冷丁、可待因等);

5、不如实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或不告知风险、不当致患者不利后果(如患者死亡尸检告知、患者意外走失、坠楼);

6、未征得患者及家属或者其关系人同意签字而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擅自处理患者尸体或切除器官、组织的(如未经允许切除患者器官、错切肢体);

7、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当利益(如患者红包、厂家回扣);

8、发生医疗事故或传染病疫情不及时上报、备案(如发现非典、艾滋病时);

9、发现患者涉嫌自残、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上报有关公安部门(如患者坠楼、自杀,不明死因);

10、没有执业资格擅自行医、超范围行医、不按执业类别行医(如实习医生不在指导医生监督下手术、治疗、开药)。

三、三类医疗不良后果及法律意义

1、医疗意外:不能预见、不能防范、不能避免的不良后果,属法定免责情形;

2、并发症:可以预见,但可以防范、不能避免的不良后果,可因告知不当而构成侵权责任;

3、医疗过失: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制度、常规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应承担法定人身损害侵权责任。

(本文原创,只做教学,禁止转载)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由“健康号”用户上传、授权发布,以上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不代表健康界立场。“健康号”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转载、侵权等任何问题,请联系健康界(jkh@hmkx.cn)处理。
关键词:
法律责任,医疗,承担,患者,法律,药品,器官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社群

  • 医生交流群 加入
  • 医院运营群 加入
  • 医技交流群 加入
  • 护士交流群 加入
  • 大健康行业交流群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剩余5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