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重新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有多难?

201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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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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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是法庭确认的法定证据,而且是最重要的证据,故医方在发生医疗纠纷进入法定鉴定程序时,要积极认真准备鉴定陈述材料,并做好鉴定专家随时提出专业性问题的答复。医疗损害鉴定是终极鉴定!终极鉴定!!终极鉴定!!!

近期,法院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时,因被告就赔偿协议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以涉案鉴定是不符合程序为由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经审核后认为,医方重新鉴定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不予支持。

患者,男,某年6月11日因“颈部疼痛” 诊断为颈椎病,颈源性疼痛,收入某三级医院疼痛科,既往四个月前因“颅内表皮样囊肿”曾就诊于外院,均未予治疗。入院后,疼痛科给予相应治疗,效果良好,疼痛明显减轻。后患者出现癫痫持续状态,于6月25日转入神经外科,虽然给予规范抗癫痫治疗,但病情仍逐渐加重,于7月3日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医院迅速组织专家讨论后认为:

一、癫痫诊断准确,癫痫发作可能原因为:

1、颅内表皮样囊肿

2、颅内炎症

3、脑血管病

4、其他未知原因。

二、死亡原因:癫痫持续状态导致缺血、缺氧性脑病。

三、颅内表皮样囊肿,属择期手术范围。患者本次就诊疼痛科主要目的为祛痛治疗。

法庭经过质证后,将相关证据提交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被告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医方收到鉴定结论后,认为:

1.患者因“头痛待查”急诊入住疼痛科,为患者实施颈部神经阻滞治疗,属于诊断性治疗,而不是鉴定意见中所陈述的“介入治疗”,且第一次治疗后,患者症状明显改善,说明该患者的头痛症状属于颈椎病引起的颈源性头痛范畴,不存在诊断不明确的情况。

2.患者并未接受介入治疗,鉴定意见中所陈述的“在介入治疗后发病”没有事实依据。患方并未做尸检,致癫痫发作及死亡原因并不明确,且进行鉴定的专家不是疼痛相关专业,盲目给出不合理的鉴定结果,有失公允。

3.患者入院记录中明确记录颅内病变的病史,入院后请神经外科医师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积极处理,患者病情加重出现癫痫发作纯属不可预知因素,与神经阻滞治疗无关。癫痫发作后,紧急请神经内科、神经外科、ICU科医师会诊,积极执行会诊意见,并立即协调转入神经外科继续治疗。因此,鉴定意见中所陈述的“连续6天无系统的神经科治疗,至出现癫痫发作未能积极查找病因”等是不负责任的鉴定结果。

综上所述,医方认为该医疗损害鉴定结果不符合实际,缺乏真实性,不能作为审判依据,医方不能认可,特申请重新鉴定。

法庭接到申请后,择日传原、被告到庭。由于原告(患方)不同意重新鉴定,法庭又重新审理后认为:单方委托司法鉴定并非是重新鉴定的法定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只有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鉴定结论确有瑕疵、错误或鉴定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启动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本案中,虽然被告提出了重新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申请,虽然双方对鉴定结论存在明确的争议,但是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第二款之规定,驳回了被告医院重新鉴定的申请。

那么,医方本来信心十足要重新鉴定讨回公道,法庭为什么会驳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本案不符合以上重新鉴定的条件,应该不予准许。

通过此案,我们需要从中吸取什么教训呢?

1、鉴定结论是法庭确认的法定证据,而且是最重要的证据,故医方在发生医疗纠纷进入法定鉴定程序时,要积极认真准备鉴定陈述材料,并做好鉴定专家随时提出专业性问题的答复。

2、鉴定专家提出问题一般都是有针对性的,医方回答应所答所问,简明扼要。不要展开陈述、不要过多描述。

3、患方诉讼经常采取变换策略提出诉求,出其不意改变纠纷焦点,因此,医方要更全面做好积极应对,一旦准备不充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4、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为终极鉴定,如果鉴定程序上没有错误,法庭不会支持重新鉴定的。重视医疗损害鉴定的全过程,积极准备,认真讨论,多科室协调,重大医疗事件可以请法律顾问参与。

5、本案虽然做好积极上诉的准备,但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与其事后着急,不如事前用功。

(本文原创,只做教学,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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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鉴定,损害,鉴定结论,医方,癫痫,证据,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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