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无价!当医学和法律发生冲突而影响关键诊疗措施能否及时执行之时,医患双方该当如何履行医疗服务中的“知情告知”与“知情同意”……
“产妇跳楼”事件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日前,一则“陕西榆林一产妇跳楼身亡”的事件在各种媒体上传得沸沸扬扬。“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事情的真相,家属、医院和媒体等众说纷纭,这里面涉及了医学、法律、道德、人性、风俗等一系列多元化的问题。事实究竟如何,自有法院及医学会等专门的鉴定机构来认定。
无论如何,在当今法治社会,这起影响巨大的事件最终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此,今天小编在此不论是非、不做定论,主要想通过这起人间悲剧,一起来思考在医疗服务中如何把控好“知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问题,让医方和患方都知晓知情告知何等重要,以及思考如何“以病人为中心”,而不是为了单纯完成“知情告知”失去救治病人的最佳时机。
一、“产妇跳楼”令人痛惜、发人深思
在互联网上各种传闻很多,各执一词,作为旁观者可能一时无法辨别真伪,下面这篇文章较为详细(不代表一定是事实,不代表本人观点,更不代表苏大附一院的观点),推荐阅读仅用于引发思考(以下题目含原文链接)。
产妇跳楼深度分析——你的命捏在谁手?
在这篇微文中提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小编的疑问有三:
第一,假定本来产妇是清醒的、有完全的民事自主权利,其本人签字同意剖宫产应该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为何医院一定要争取产妇丈夫的签字同意?
第二,如果从医学上,医生认定在那种情况下必须要剖宫产,而家属拒绝甚至产妇本身也拒绝(当然,在这起事件中,多数报道说产妇要求剖宫产),医生该当如何?
第三,医生能否“以病人为中心”(产妇本身虽不能归为病人,但只要生产过程出现任何异常,因可能涉及两条生命都应该视为需要更高级别关护的病人),以“病人生命安危”为底线,行使正确的医疗措施,哪怕为此让医院可能面临医疗和法律双重风险?如采取正确诊疗行为,还是发生意外,法律会保护医生吗?
二、“知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孰轻孰重?”
《知情同意书》作为病历中的必填项,而且要求患方签字,背后大有学问。还是让我们一起先来学习一下,真正领会了,才能有备无患、遇事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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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PPT内容转自公众号“协和麻醉大讲堂”(作者孙学勤)
感谢作者的无私分享
三、答案可能并不唯一
知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在广义上当属于医患沟通的范畴,医患沟通是一种技术、也是一门艺术,而这种沟通却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各省《病历书写规范》等),有时重要到足以影响关键诊疗措施能否及时实施、进而甚至可能影响患者的生死。
医学基本准则是治疗疾病、救死扶伤,法律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各种权益。一旦医学和法律发生冲突,您会作何选择?小编在此不敢妄作定论,只希望引起更多人的深度思考。不妨做做下面的问卷小调查,试试自己的观念如何。
关于“知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小调查(投票转自公众号“协和麻醉大讲堂”)
小编建议诸位先莫看答案,借用一句经典台词“元芳,你怎么看?”
1.临床实践中,最该由谁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单选)
A.患者本人
B.家属
C.主治医生
2.10周岁小朋友要做手术,父亲和奶奶在陪护,麻醉术前访视应该找谁签字?(单选)
A.小朋友
B.父亲
C.奶奶
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
3.张大爷昏迷,被子女送医院急诊手术,未曾授权委托,应找谁签署同意书?(单选)
A.张大爷
B.等张大爷醒后授权
C.子女
D.医生
4.家属不让告知患者病情,术前知情同意书由谁来签字?(单选)
A.患者本人
B.被授权人
C.任意家属
D.不签署
5.患者签了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手术或麻醉出了并发症,医生可以免责么?(单选)
A.只要写在知情同意书上的,都可以免责
B.不一定,视情况而定
C.不能免责
D.只有世界上多一些理解、理智和包容,情与理才能贯通,法治、德治和文化才能融合,医患关系才会融洽、和谐、健康!
解答
1、《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所以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是法律赋予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体现。
正确答案:A
2、根据民法通则或即将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由监护人履行签字手续即可,不由未成年人签字,也无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答案:B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能够取得近亲属意见的,可以由近亲属签字,子女属于近亲属,无需请示医疗机构负责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答案:C。
4、《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题目中患者已经授权给被授权人,由被授权人签署即可,建议临床实践中被授权人尽量从近亲属中选择,比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答案:B。
5、知情同意书是医务人员履行其告知义务和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书面证明,不具有免除因医务人员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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