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法,最大加之便是保险在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慢慢地从后付制过渡到预付制,直接影响医院财务模型发生了改变。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
文件的主要内容是:
1.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2.对于各医疗机构医保总额不再加以控制,逐步以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按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更为有序的竞争。
3.逐步将日间手术、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的付费范畴。
4.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
不过,在按照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的方式下,不同的医疗服务形式所对应的的支付方式有所不同。
1.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以按床日付费。
2.针对不适合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以按项目付费。
3.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是按病种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4.针对基层的医疗服务,可以按照人头付费,并且将对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进行积极探索。
5.不断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可能很多人会疑问,到底什么是单病种付费?
最早的安单病种付费的方式起于美国,是指单纯性疾病按照疾病分类确定支付额度的方式。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是我国最先引进按病种付费制度的医院,医院针对外壳20种常见病的住院时间、准备、术中术后的用药、检查项目等各个环节逐一确定了标准费用,形成了中国单病种付费的雏形。
我国全面启动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实在2011年4月,到了6月,国家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种,已经将适合按病种付费的项目增加到320种。
虽然改革的趋势明显,但是单病种付费还有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在实际的推广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原则上讲,按单病种付费选的是没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疾病,大多数都是以手术为主。这种覆盖范围相对较窄,还存在难以应付的个体差异,不利于新技术的推广,甚至于医疗机构为了节约成本从而推诿病人等问题。
因此DRG制度将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式复杂程度和实际卫生资源消耗水平都一同纳入了考量标准,这一举动是对单病种付费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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