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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带教学生人工流产手术之伦理与法律常识

2017-05-06 15:56

带教医生,可能你觉得委屈,觉得不公平,但是对不起,这次法院判你输了。

最近一则“女病人流产手术被参观怒告医院侵权!”的消息被医疗圈及媒体讨论的沸沸扬扬,很多医生、医院真的是又傻又天真。在此作为医务处管理人员希望再与大家讨论几点:

1.教学医院与附属医院、带教医院的区别:在国内,有不同类型的大学教学医院、附属医院及具有临床带教任务的普通医院等不同类型,需要明确相关医院的资质,及是否具有临床教学的职能。(这一点不是口说的,要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学院校的正式批复为准)。作者在香港期间,参观过一些教学医院,教学医院会在门诊、住院等显著位置,说明患者的权利,明确告知患者医院性质为教学医院,患者可能需要一定的配合,当然患者也有权利选择其他医院就诊,并且在最后注明,医院患者关系部门会负责相关事宜的协调。这一点非常值得国内借鉴和学习。

2.临床教学与带教的概念:临床教师,需要同样经过考核、取得资格,得到医学院及所在教学医院的批准,而科室带教,一般都是内部指定,不具备法律地位。

3.告知与侵权:在患者被选做教学病历之前,主诊医生需要确保自己具备相关资质,并向患者说明教学目的、意义、可能的风险等,与患者沟通后,讲明患者权利义务,需要社工或患者关系工作人员在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文书的重要性:病历及知情同意书均需要对选为教学病历的意义、大致诊疗过程、可能的风险等做出客观全面的说明及如实的记录,并报请医院教学及医政主管部门备案。

5.必要性:这一点是最值得讨论的,所谓教学案例,一定是具备教学的意义及功能,普通的人工流产手术,时间短,且不是医学生必须掌握的操作技能,需要经过临床实践并取得相关资质之后方可以进行的专科手术技术操作,专科证书考取培训也基本是在模拟教学环境下完成,而不是让每一位患者赤裸裸地暴露在医护面前。因此从准入、手术指征等各个角度综合或单一考量,都不具备教学病历的条件,因此本案败诉存在必然性。此外,即便是人工流产手术教学,也不是十几个学生都注目于患者赤裸裸地暴露在手术台上的时候,对患者隐私的最大程度保护及最小程度的暴露才是教学的根本,医学教学的对象是患者,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其他。

6.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作者建议临床一线医生护士及高年级、规培的医学生认真学习医疗相关基础法律知识及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学历高,但并不代表可以法盲,学历高,也不代表可以强势,因为患者也有权利,也有尊严。

最后,要保持一颗伦理心,患者不是生产线上的产品,我们需要感谢每一位患者,他、她们是我们医学道路上成长的老师,但作者多年临床及医政管理实践经验及医院管理专业体会,医患关系的和谐,最重要的是彼此尊重,特别是医护对患者的基本尊重,包括病人基本尊严的尊重、生命的尊重,因为我们的职业,最不同的是,患者把全部对生命的信任在踏进医院大门的一刻已经交付给医护人员,作为医护人员,最基本的同理心,及对患者的仁爱之心是必须具备的。张孝骞、林巧稚等医学大家,没有先进的辅助检查设备,也不一定是国际一流的诊疗技术,但他们却共同拥有对医学的信仰和对患者的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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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生,常识,伦理,教学医院,患者,法律,医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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