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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医生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

2017-03-17 10:58   中洪博元生物

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草案。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历经四次审议后,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赞成2782票,反对30票,弃权21票”,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草案。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好人法”条款三度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对民法总则草案作了126处修改。其中,见义勇为这一“好人法”条款再度修改,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是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至此,“好人法”条款已三度修改。

第一次:今年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在三审稿基础上修改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些代表提出,草案中“但是”的规定不能完全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建议修改。

第二次:3月12日的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将这一条修改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形成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称,一些代表提出,草案修改稿的后一句规定虽作了进一步严格限定,但仍然不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建议删除。

第三次:14日下午审议的建议表决稿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看网友怎么说?

博元君想说,大胆往前救人了,医生的天职就是救死扶伤!2015年11月1日起发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去年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前段时间,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医卫 45 组、46 组的小组讨论会上,暴力伤医和袭警是一样的,都应从重从严处理。政策正在一步步完善中,请坚信最后会维护好医生的利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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