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来源:深圳市卫生监督微信
本文作者:中洪博元
昨日,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官方微信发文,一民营医院因拒绝患者查阅病历被处罚2万块。
这是《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今年实施以后,首单因为没有向患者公开病历被处罚的罚单。
事件阐述:
今年2月,李先生陪同其女友到龙华区民治街道一门诊部就诊,因对诊断和治疗有疑问,先后两次提出查阅门诊病历,
门诊部均以“等看完病再给病历本”为由拒绝
。为此,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门诊部进行调查。
该门诊部门怎么说?
门诊部负责人却辩称:“按照往常的惯例,都是在患者看完病以后才提供病历,只是为了方便患者”。
最后的结果:
按照新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针对门诊部拒绝为患者提供病历的行为,卫监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投诉人李先生近期还向卫监部门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具体规定?
第五十条
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
需要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对已完成的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复制服务;未完成的病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医疗机构应当对复印、复制的病历加盖与原件相符的证明印记并标注复印、复制时间。
发生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病历和检验样本等。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病例公开好不好?
博元君也了解到,3月10日《央广辩论会》也就“医生该不该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做出辩论会。
支持者认为
1.公开全部病历有助缓解医患矛盾
央广驻深圳记者站资深记者李强称,这一政策能促使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和融洽,有助于缓解患者和医生之间矛盾的产生。
2.公开全部病历是一种全球的趋势
资深媒体人张翼认为,从国际上来看,公开全部病历是一种全球的趋势。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开放病历做了很多年,他们开放尺度更大,可以把当事人的病历、敏感信息姓名,包括很多敏感的处理信息过滤掉之后,向美国所有的医院开放,最终形成一个整体的案例库,所有医生都在这个平台上分享,同时基于这些病历做很多案例的研究。
反方则认为
1.主观病历得公开可能会影响医生的判断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立医院院长许戈良认为:全部病历包含主观病历,主观病历主要指的是住院病例。这个主观病历是怎么形成的呢?“是由于病人对自己疾病感受的一种描述,加上我们客观的实验室和影像学等方面的客观检查,结合医生诊治所积累的经验,产生的一种主观描述。”在他看来,“为了打官司把主客观的病历都交给了患者或者其家属”这个想法本身就暴露了很多问题。由于先入为主的思维习惯,主观病历可能会影响医生的判断。
2.特殊情况的病历可以适当性选择不公来
许戈良称,因为医疗信息永远是不平等的,尤其是医学专业术语以文字的方式来进行表达,容易让病人难以理解或者会产生错误理解。而病人的知情权是由多种形式来表达,这些特殊的疑难杂症应该通过医生给予有效的沟通,特别是诊疗全过程的有效沟通,来消除病人可能会产生的错误理解,让病人的心理得到极大的安慰,这也是病人获得知情权的和公开医疗过程的一种方式。同时,部分疾病需要保护性的治疗,因此应该和病人或者病人的家属进行认真地磋商后才能选择公开哪些病历,这对病人而言也是一种保护。
最后,博元君想问,病历公开之争你怎么看?支持or反对,请在下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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