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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会群官司输了——一场迟到的“胜利”

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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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界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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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胜利来得太迟,也来的沉重,假若有那么一丝丝“实事求是”的精神,还存在哪怕一分的职业操守,或许,种种医患对立,暴力事件等等便不会发生。在维护正义的路上,我们任重而道远。

医疗圈今天最热话题,非"柴会群官司"莫属!
2017年1月3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的官司有结果了——《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诉被告中国医师协会、邓立强和王志安名誉权纠纷案历时两年多、三次庭审,终于在2016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下达了判决书:驳回原告柴会群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柴会群负担(已交纳)。

左:王志安/右:柴会群

今天上午,"医学界"官方微博和医生站率先发布此消息,引起医护人员广泛关注。而随后央视记者王志安就此事件发布的长微博“今天,法律的荣耀属于被告!”更是刷屏网络,文章被转进各大医护群,朋友圈也是各种欢欣鼓舞。

先看看医护网友的评论:

纷纷感谢王志安:

追问对记者的惩罚:

对部分媒体的不满:

而其实,就在几天前,2016年12月28日,柴会群微博@红嘴乌鸦 才发了一个追法院关于本案的微博——

但是今天判决消息发出后,截止发稿前(1月3日21:00)柴会群微博尚未发布相关消息。
面对今天这个判决结果,王志安的代理律师龚楠对《医学界》表示:总算舒了口气了。
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名誉权纠纷”(柴会群语),此案过程却十分艰难。自2014年11月5日柴会群诉医师协会等名誉侵权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其间两年多的时间内历经三次庭审。

据龚楠律师介绍,判决书共34页,长达23000多字。在判决主文中针对柴会群的描述有这样一段话:

原告作为从业多年的记者,自应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新闻报道的工作原则有充分、明晰的了解。但原告在对涉案之“缝肛门事件”、“走廊医生事件”进行相关报道时,没有秉持客观、公正的新闻工作原则,未如实反映事实真相。

关于"走廊医生兰越峰"
此案缘起于柴会群2013—2014年采写的关于绵阳市人民医院兰越峰医生的系列报道,并随着越来越多媒体的跟进报道,“走廊医生兰越峰”成为了2014年一个热点新闻事件,并且在之后引发了两起官司: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等名誉侵权和兰越峰诉王志安和新浪微博名誉侵权。

针对兰越峰及柴会群报道中反映的问题,绵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及第三方医疗机构专家组成26人联合调查组进入绵阳市人民医院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兰越峰反映的“过度医疗”不实。

当时任职于中央电视台的记者王志安也曾就走廊医生事件进行采访调查,并且之后在微博上与柴会群掀起针锋相对的舆论战,中国医师协会其间也在官网转载积水潭医生“烧伤超人阿宝”等的批判柴会群的文章,并且向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发起了对柴会群的投诉,这也是中国医师协会第一次投诉媒体记者。

2015年1月29日,新华网发布了中国记协对“3起虚假、失实报道”的通报,其中柴会群采写的《“疯子”医生:你砸医院招牌医院砸你饭碗》、《“创收”院长》、《公立医院创收潜规则》3篇报道被多数评议代表认为有五个方面内容严重失实。柴会群也是这起通报中唯一的一位被点名的记者,其他两起只通报了媒体和报道名称。

值得一提的是,在柴会群诉医师协会等名誉侵权案审理期间,柴会群报道的主角“走廊医生”兰越峰发起的对王志安和新浪微博的名誉侵权诉讼,历时21个月的审理,于今年8月11日宣判,兰越峰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目前看来,好像是取了了最终的胜利。然而,这胜利来得太迟,也来的沉重,假若有那么一丝丝“实事求是”的精神,还存在哪怕一分的职业操守,或许,种种医患对立,暴力事件等等便不会发生。在维护正义的路上,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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