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推新策 看六项医保大动作如何惠民
第一项动作:12月1日起,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目录
许多患者不愿去社区医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药品在大医院能够报销,而在社区医院却无法报销。过去北京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而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仅为1435种。
12月1日起,北京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2510种药品在社区医院都可以使用和报销,相当于在原有基础上品种增加了75%。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以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也可以采购、使用和报销。同时,还不受药品目录中对医院级别的限制,医保均可以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二项动作: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90%
目前,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例如2015年的就诊数据,北京市全年在大医院门诊就医的约1亿人次,每人次医药费用报销约为200元,如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每次就医可减少40元的个人负担,若有20%的大医院门诊患者到社区就医,就可节省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约8亿元。
第三项动作:四种慢性病可以开具长处方
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卫生计生部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社区医生可以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2个月量的常用药品。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四项动作:上门医疗服务可以纳保
本市医保部门明确,居家上门医疗服务,例如上门打点滴等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第五项动作:家庭病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且起付线减半
医保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按照住院的规定报销,报销起付线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如果由医院出院并在24小时内建立家庭病床的,家庭病床还不收取住院起付线。
另外,治疗性家庭病床可以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下转到家庭病床,实现双向转诊。老年人24小时内转出或转入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处理,只收取一次起付线费用,缓解居家养老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实际困难,也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
第六项动作:转诊转院,不受患者所选定点限制
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时,因病情需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门诊就医时需转诊的,由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在转诊期限内转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纳入报销。
住院期间需转诊的,由主管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出后24小时内,按“转入院”办理入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计算,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只收取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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