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里扒外”的行为应不应该受到惩罚?

2016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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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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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需求,医生可以随时随地付出自己的劳动,这样的行为不受时间地点的约束,这是一个劳动者起码的自由,不是院长们处罚医生的理由。

【导读】某三甲医院两位主任被开除的消息依然在热议,普遍的看法是,按照规定实施的多点执业是可以允许的,但把病人介绍到医院之外的行为十恶不赦,必须受到惩罚。对此,野夫博士有自己的看法。

《多点执业到底有多危险》一文发出后,反响强烈,收到大量留言。多数朋友同意文章的观点,也有少数朋友提出异议,认为真正的多点执业是应该提倡的,但将病人介绍到院外的吃里扒外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在普通人观念中,吃里扒外是一种不能饶恕的行为。比如旧社会的丫鬟,或者西方世界曾经的奴隶,其整个身子都属于他们的主人,如果这样的人胆敢到外面帮别人做事赚钱的话,那是绝对的吃里扒外,活活将其打死都没有人表示同情。如今两位主任的行为,显然是被当作类似的行为了,所以当一些人拍手称快的时候,其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此吃里扒外真的为彼吃里扒外吗?这样的行为难道真的十恶不赦吗?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吃里扒外”应该是医院的员工将自己的熟人、门诊病人或者住院病人介绍到其他医院接受治疗的做法。这样的行为可能导致本院病源流失,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在一般人的眼里,这样的行为就是吃里扒外,是不能饶恕的大罪过。

然而,当事的两位主任也许会觉得委屈。首先,医院员工自己的熟人是不是必须拉到自己医院治疗。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多数人会给否定的回答。任何人都会有熟人,医院领导也有自己的熟人。但对于所有员工包括医院领导来说,谁敢保证自己没有过将熟人介绍到其他医院就医的经历呢?熟人不是员工自己的财产,更不是医院的财产,如果连这样的资源都妄图占为己有的话,就有点像米国的霸权主义了。

有人说,通过六个人就能认识全世界的人。什么是熟人?如果全世界的人都被某个员工认识的话,全世界的病人便成都了该员工的熟人。那么按照一般的逻辑,全世界的病人都应该到该院就诊才是。如果不来,就是吃里扒外。这种说法很符合逻辑,但显然不太合适。要知道,院长本人也可以通过六个人认识全世界的病人,这些病人也都是院长大人的熟人。如果这些熟人没有来他的医院看病的话,是不是院长大人也在吃里扒外呢?

关于门诊病人,有人认为也不能轻易介绍到其他医院治疗。其实这部分人不过是前来看病罢了,医生有义务将适合的患者收入院治疗。但从相反的方面看,如果他不收入院难道就违规吗?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任何一个看过门诊的医生都有自己的观点。门诊的病人并不是医院的财产,甚至连医生的熟人都不是。将这样的病人引导到医院之外去,与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毫无关联,因此也不能说是吃里扒外。

第三部分病人也是争议最大的一部分,即住院病人。如果某个医生将已经住院准备接受手术的病人引到外院接受治疗的话,这种行为有不可饶恕的嫌疑。但是,这种情况需要一分为二地分析。首先,对于任何一个科室主任来说,一般是不会做出这种事情的,那等于是打自己的脸,相信此次事件中的两位主任肯定不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受到的处罚。而即便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责任也不全在医生,医院、患者都有责任。如果一个医院的就医环境、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真正达到了最顶级水平的话,病人怎可能轻易就被忽悠到其他医院呢?而如果患者对这医院绝对信任的话,也不会轻易听从医生的建议而到其他医院就诊。病人看病有自己选择的自由,医院缺乏留住病人的充分理由,就不应该怪病人随着医生走,这是个简单的道理。医院留不住病人是院长的责任,处罚医生是缺乏自信的直接表现。

依据上述问题对医生处罚,如果进一步反驳的话,还可以谈一下证据的问题。即便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必须处罚这两位主任,也需要真凭实据。谁能拿出证据证明两位主任真的将具体的病人介绍到院外治疗了呢?而即便有这样的证据,谁又能证明这些病人就是医院的财产呢?

目前普遍的观点认为,医生的一切工资奖金福利都由医院发放,因此其一切行为都应该全额属于医院,医生应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医院有事随叫随到,不能有丝毫的怠慢。这等于将医生的一切都卖给了医院,医生一旦跨出医院执业,就如吃里扒外的丫鬟或者奴隶一样应该活活被打死。

这样的观点很流行,尤其对于广大的医院领导来说,更是表示赞成。在这些人士看来,不光是介绍病人到院外,即便赤条着身子到院外做手术,也同样是吃里扒外的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如今全社会都在积极推进多点执业政策,这样的行为本身是要医生把自己劳动的一部分拿出去与其他医院分享。如果按照上述院领导的看法,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必须为吃里扒外的行为呢?

这里不妨用马克思的经济学原理对样的说法进行驳斥。在现有的体制中,医院支付给医生一定的劳动报酬不假,但是不是已经将其劳动全部买断,这是问题的根源。要知道,医生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医生作为一个劳动者,应该有支配自己劳动的权利。只要有需求,医生可以随时随地付出自己的劳动,这样的行为不受时间地点的约束,这是一个劳动者起码的自由,不是院长们处罚医生的理由。

多点执业政策推进至今,遇到最大的阻力就是医生自己的医院。即便医生老老实实地注册、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多点执业,医院一方也不可能十分乐意。如今两位主任的经历,恰好反映了医院领导心中的怨气,所以两位主任应该理解。

中国有句俗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多点执业政策让医院领导很不舒服,两位主任恰好充当了替死鬼,于是随便安个罪名治罪,民众大可不必当真。由此反映出一个大问题,那就是说,多点执业要想真正落地,总理同意不行,一定要院长同意,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野夫,互联网医疗观察者,微信:willin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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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吃里扒外,惩罚,医院,医生,病人,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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