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从“王天朝现象”吸取教训?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日前已由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此前的相关报道看,王天朝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腐败问题,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危害严重、影响恶劣。
“王天朝现象”的教训是什么?
一是医院院长权力失去制约。应该说,医院管理体制多年来先后经历了党委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现在的院长负责制。这一变迁说明,中国医院管理体制正在逐步朝有利于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的方向发展。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医院院长一“长”独大,不仅医院内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机制难以落实,甚至党委、纪委的监督也被严重弱化,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在院长财务“一支笔”,拍板“一句话”甚至决策“一闪念”的状态下,特别是在院长权力须臾间便能波澜不惊地换来真金白眼的情况下,院长成为高危职业,也就成为不难理解的现象了。
二是医院院长特别是大医院院长,极易利用特殊身份和手中掌握的资源来找到保护伞。从王天朝这一案件来看,他的犯罪问题早在5年前就露出端倪。此前就有报道说,“2010年左右,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江春光、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湛被查时,便有线索指向了时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王天朝”。“当时,监察系统便已将王天朝的犯罪证据上报纪委,‘但不知道为什么最后没有动他。’”该报道借“云南省委知情者”的“猜测”说,“之前之所以有线索并没有动他,也可能是因为白恩培的缘故”。白培恩何许人也?是当年的省委书记!白培恩为什么保他?一个是省内最大的医疗机构的“一把手”,一个是全省的“一把手”,而前者权力虽然不能与后后者同日而语,但却可以调配全省最丰厚的医疗资源;而同样不言而喻的是,后者不论权力有多大,也有保健、疾病预防和治疗之需要,何况还有亲属和亲戚。事实上不仅王天朝案件,从若干医院院长贪腐案中,都能找到与王天朝案件的或多或少的相似之处——权力交易使其有或大或小的保护伞罩在头上。笔者在一个相关的博文中曾经谈到,王天朝们不能及早得到查处,不仅养虎遗患,甚至给其造成虚幻的假象,使其有恃无恐,继续飞蛾投火般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假如王天朝早在5年前就被查处,是否能以“双百”之符号闻名全国?是否会以贪腐行为的严重程度降低而减轻罪责?由此来看,当年动他就是挽救他。把犯罪线索捂起来不动他,反而是将他往火坑里推。事情一旦到了“保护伞”难以罩住的地步,曾经的“保护伞”也就变成“催命符”了。
三是院长职责不清不仅滋生腐败,还给医院管理造成严重障碍。从目前许多公立医院的内部决策机制来看,院长权力严重失衡——在涉及基建、设备和药品购置方面,院长可说口含天宪、一言九鼎,这就导致那些缺乏定力的院长行为失范甚至为所欲为;在涉及人员进出、副职和中层干部任免等本来应该给院长更大发言权甚至决策权的问题上,许多院长则被排除在决策机制之外。这就严重违反了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是中国医院迈向现代化医院管理之路的一个极大的拦路虎。
如何从“王天朝现象”吸取教训?关键是走出路径依赖,创新监管模式。
多年来,关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观点越来越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同,但如何把包括医院院长权力在内的各种权力“关进笼子”?行政部门往往热衷于甚至迷恋于从既定的权力运行轨道之内寻找“法宝”,即实行权力上收——把院长的人事和财务决策权从院长手中拿走,由上级主管部门越俎代庖。这算怎么回事?这不但更严重违反了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更重要的是谁来监督监督者?由甲监督乙再由乙监督丙,这种叠床架屋的所谓加强监管,分明是借监管之名行权力转移之实,只是将权力寻租的战场进行了转移而已!
应该怎么办?从短期看,必须为医院院长列出权力清单、真正实行政务公开和加强职代会等相关渠道的监督,以此来压缩甚至取消黑箱操作的空间;从长期看,在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公立医院行使其相关职能的前提下,必须将公立医院这只大船驶向市场经济的大海,这才是治本之道。否则就很难摆脱按下葫芦浮起瓢和十个指头按跳蚤的窘境,而许多本来优秀的医院院长,也很可能因难以抵御物欲的诱惑而继续滑向贪腐的深渊。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精彩评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