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何时实现人员配备“仨人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明确规定了村卫生室的职能。
按照文件规定,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1、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管理任务。
同时,村卫生室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1、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2、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3、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4、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譬如农村医养结合、康复医疗等。)
根据文件所规定的任务要求,村卫生室卫生人员配备结构最好是有一名公共卫生管理专职人员、一名全科医生、一名护士。这三个专业岗位都要掌握农村适用医疗技术及公共卫生服务技能。但是,在目前绝大多数的农村,很难达到这样的一种配备。
笔者曾在一所乡镇调研,农村卫生工作难以有效落实,一个重要原因是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不到位。这个乡镇有3.5万人口,11个村卫生室,每个村都只有一名乡村医生,按照《村卫生室管理规定》“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尚缺少24名村级卫生人员。每村按3人配备,也只有33人,也不超过最低配备比例。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公共卫生经费按每人45元,全镇应有157.5万元,每个村平均有14.32万元,按此经费水平,加上村卫生室常见病诊疗收入,配备3名不同专业特长的卫生人员是能够有保障的。
村卫生室当前普遍做不到仨人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有农村居民的卫生经费层层分割,分到村卫生室可能就很不足了。另外社会对于发展村卫生室缺乏共识,村卫生室的举办体制存在着许多的模糊,未能真正纳入国家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建设的高度。对于乡村医生的专业设置,教育部门的作用长期缺失,致使乡村医生培养成了继续医学教育而非基础医学教育。但更多的则是观念问题阻滞了农村村卫生室的建设。笔者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也与医学院校的成教部成功举办乡村医生中专班,招收乡村医生及其愿意接班的子女免试入学。湖北省也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推行乡村医生职称考试制度,极大地激发了乡村医生的学习积极性,但这些的好经验并没有得到继续和推广。
一人是单,二人成双,三人成众,仨字不仅仅代表三个,且是不同的三个。村卫生室一人支撑,是独力难支,要想做到入户做健康管理,在村进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是不可能的。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文件,完善乡村医生的相关专业岗位设置。乡村医生专业岗位应该遵循农村卫生工作的实际,大力发展适宜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技术。
基于这样的实际,乡村医生培养与配备,可以分为三大专业方向,公共卫生服务方向,全科医疗方向和康复护理方向。一专多能的仨人专业组合形成乡村医生团队,则能更全面地服务于乡村卫生工作。公共卫生服务者抓好农村居民健康管理,负责农村环境保护、食品生产及经营监测;全科医生做好村民的适宜基本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中医药资源,指导农民开展自我医疗保健,节省医疗资源,负责居民的首诊服务及双向转诊;康复护理人员则抓好居家养老、临终关怀、社区康复及基本医疗中的护理治疗,提升农村村卫生室的护理服务能力。
根据当前农村卫生人才短缺的实际,培训全科医疗的乡村医生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周期较长,而培养公共卫生管理及护理人员则能较快地改善农村卫生人力资源的不足,快速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让农村各项卫生工作落实,特别是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需要尽快完善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提升,而提升能力首先在于专业团队的形成。
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仨人行,可以通过一个三年的行动计划来实现,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可以由制定《村卫生室管理规定的》五个主体部门,组织一次对于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村卫生管理规定》的大检查,把这项检查作为党风政风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大检查之后,抓责任追究、抓责任落实与到位,相信只要发挥政府、行业、社会和民间的力量,一定能快速转变农村卫生工作的人才短缺局面,打好农村卫生室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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