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立法 贵在创新

2016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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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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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无疑是历史大事件,也是战略大举措。不仅符合民心,对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意义重大,而且顺应大势,对实现中华伟大复兴也深具影响。

中医药立法无疑是历史大事件,也是战略大举措。不仅符合民心,对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意义重大,而且顺应大势,对实现中华伟大复兴也深具影响。

中医药立法的目的不仅在于营造和强化更好的法制环境,加大对中医药继承和弘扬的保障力度,促进中医药发展;更重要的是要营造一种有利于转化、复兴的创新体制与机制,唤醒中医药自身转化复兴、创新发展的内生活力,借力时代科技与文化进步的主流趋势,以法制加速汇聚吸取世界科技多学科和文化多样化的精华成果,真正突破近百年来中医药裹足不前、日渐势微的尴尬境遇,开启中医药与时俱进的新特色时代,促使其较快复兴并屹立于21世纪的人类健康科技文化之林,福泽百姓众生。

1注重时代特性,彰显中华复兴和大国地位影响力(世界高度)

在世界经济政治高度趋向一体化的地球村时代,作为国家最具民族文化特色和诸多资源优势的科技文化立法,中医药法应该彰显其对于促进中华伟大复兴和中国大国地位的示范性,注重在世界文化科技之巅、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影响力,表现超越中医药科技与文化等自身历史局限的开创性,既要脚踏实地,更要与时俱进,力争真正站在世界高度和时代前沿立法,全力提升中医药立法的目的性和价值性。

21世纪是人类第三次卫生革命全面展开的崭新时代,其历史性的突出改变在于从机械的“疾病医学”逐步走向系统的“健康医学”,从群体治疗转向个体治疗。西医西药当下“千人一药,千人一量”,和“只见病,不见人”的群体化疾病诊疗模式,已经开始全面转向“以人为本,因人用药”的个体化健康诊疗模式,并正在成为当今和未来医学发展的重要方向。

显而易见,由WHO引领的全球个性化诊疗时代,其实质开始趋向中医药传承了数千年的“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个体化特色模式(雏形),这无疑是东西方医学首次出现的知识互补点和模式共识区,其自然也应该是中医药再崛起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战略机遇,更是中医药全面复兴应该牢牢把握的世界生物科技主流大趋势。

习近平主席曾在墨尔本理工大学中医孔子学院揭牌仪式讲话中十分精辟的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化宝库的钥匙。中医药学讲求以仁爱之心包容世界,以精湛的医术造福人类。”“中医药学貌似神秘,撩开它这个神秘面纱,实际上我们看到的就是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养生和实践的结合,目前它已经做了部分科学化总结,上升到规律。那么我们现在要共同地做进一步探索,它很可能为世界的生命科学和医疗卫生的突破作出重大的贡献。”

充分把握中西医对个体化诊疗的时代共识背景,特别是用心体现和诠释习主席的上述独到认识,应该成为中医药立法最为重要的定位基点,不仅要有相关概念的系统化呈现,更应该有实施落地的优先保障和统筹促进等具体法条内容。没有足够的政治、科技和文化高度,中医药立法的力度将无从谈起,更遑论有权威性和执法的实施价值。

2导向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中医药体系内生动力提升(激励创新)

新中国几代领导人都曾对中医药高度重视,中央政府先后也曾出台过众多十分权威的促进性保护法规,发起过一系列规模浩大的科技、文化、健康和产业化国家行动,对于中医药的发展无疑都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但是,依然未能使超过百余年的中医药存废之争消弭平静;也无力改变医患用脚投票、中医药整体加速滑坡,市场持续萎缩,乱象丛生的行业当下实际;更未能真正走出国门,跻身国际市场,造福人类健康。由此可见,中医药立法的导向定位和机制创新等应该成为重中之重,不应弱化,更不能留白。

无论是作为人类历史最为久远的“前科学”{C}[1]{C}体系,还是作用极其独特的“中华文化宝库钥匙”,中医药在超过五千年的传承和发展过程中,本身就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多学科科技成果和多样性文化精华,其关键在于其“天地人和”的智慧生存理念,在于其时空环境与个人动态平衡调适模式的整体知识体系。中医药不仅有流传至今的“内经”、“易经”,还有早已失传殆尽的“外经”、“乐经”、“连山”、“归藏”,以及众多的天文、地理、算学、方药精华,不胜枚举。而今盛传的四大经典医籍只限于中医药历史长河中某一个时期的若干片段汇聚,拟或是一个碎片化的截面子集。离开了当时当地的天地人物整体环境,隔断了与众多自然科学的共享联系,并鲜有创新变化,这些经典医著已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仅靠一书一经断章取义也难显过往之效。

忽略天地人文的多学科关联、多样化表现,局限于数百年来的偏安一隅和因循守旧,知识碎裂疆化、只见病不见人,或者是只见人不见环境,只见经文,不溯其本的中医药,或者是“西学为体,中学为用”,“西医方法,中药材料”,缺乏实质性创新突破的所谓中西医结合,在某种程度上都属于“缘木求鱼”、“刻舟求剑”式的“有术无道”,既造成了中医药持续低迷的现状,也难堪中医药立法之后寄望快速崛起的历史大任。

中医药发展长期停滞不前的主要成因,固然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特点和难点等复杂性和客观性影响,也有利益驱动、惯性误导等体制、机制性因素,其中保守、封闭、割裂可能会是比较显著的主观因素。

“打铁还须自身硬”,中医药立法固然重要,但绝非可以万能,促进中医药科学发展更重要是要借助立法大势,催生其自身建立强大而持续的内源性动力,并与立法形成强大合力,两者绝不能是两张皮。因此,中医药立法的基本定位:一定是真正为所有百姓民生谋健康,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中国梦作贡献;而绝不能演化为仅只保护少数人既得利益的保护伞,反被其所绑架和利用。中医药立法的定位一定是又破又立,石破天惊,作为国之重器自成体系,并标杆世界,而不是拾遗补阙,装点门面,附庸风雅。

中医药立法的导向点应该明确为激励主动复兴创新建立体制和机制,包括明确界定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科技、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明确划分药材和药品标准,填补中药新药管理空缺,统一中医药临床服务与中药材交易的质量标准和贸易标准,厘清阴阳、五行、易经八卦、五运六气、六经八纲等基本概念,不能回避这些基础性的关键问题,也不能容忍行业整体持续混沌不清,固步自封的没落现状,更不能在客观上甘做附庸,形成对守旧落后势力的事实保护。

3着力整体转化复兴,加速中医药发展方式创新升级(向上开放)

长期以来,显著影响中医药传承和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一是来自行业和行政的结构性条块藩篱切割,客观上裂解了中医药的整体性;二是来自西医方法学和理念以及标准的硬性限制,根本上改变了中医药的方法论和哲学观;三是来自中医药自身抱残守缺、固步自封的基础缺失和停滞不前,学术上造成了中医药的垄断性近亲繁殖。上述三维合力,无疑加剧了西学东渐,中医药日渐式微的萎缩困顿现状。

曾经同样遭遇西学冲击,日渐淡泊沉寂的传统儒学,移师美东,借鉴、吸取哲学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比较文化学、比较宗教学、知识社会学等跨学科研究方法和西方文化菁华,继往开来致力儒家“和谐处世,智慧生存”等传统的现代转化,创新儒学的现代价值,创建包容性的现代人文主义,坚持在东西方哲学交汇、东西方文明融汇等领域建立持续的开放性共享交流,成功的转化复兴新儒学,并使其“最终成为世界文明的组成部分乃至核心内容”,开创了新儒学的世界主义新轴心文明时代。

毫无疑义,中医药在“智慧生存”方面拥有更多的知识精华和人类实践经验,应该可以在个性化健康医学时代有更大和更多的作为。为此,建议借鉴新儒学转化复兴的成功经验,将中医药立法的着力点重点放在开放,特别是向上全方位的开放:例如激励科技创新、保障事(产)业发展需求和保护文化遗产,而绝不是向下的无度和无序放开自由执业,并因此自降水平,自乱法理。其重中之重在于明确鼓励采用新的机制、路径和多学科的高新科技成果,针对性的破解前述阻碍中医药发展的三大主要原因。

中医药发展必须遵循其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全面打破现有的守旧、封闭、割裂局面,整合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等多领域资源,顶层设计,焦点突破,合力实现中医药科技多学科、文化多元化、服务多样化的聚焦汇聚和联动突破,依靠立法保障、学术研究、市场竞争、行政监管,在继承方向推动逆向工程溯源实现转化,在发展方向借助集成创新促进复兴,加速开创“天地人和”的中医药繁荣兴盛局面,真正营造全新的中医药传承和发展体制、机制,开拓全新的多学科汇聚互补、多技术集成创新领域,形成健康新时代的全新中医药大格局,真正促进和保障中医药在新世纪高水平的国际化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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