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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保“创新经办管理”已在安徽太和起步

2016-03-10 18:37

笔者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分析,由上级自下而上的组织实施“创新经办管理”会有一定的困难,而由地方党委、政府推进自下而上的“创新经办管理”将势在必行。

今年国务院3号文件要求实行医保“创新经办管理”,具体措施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笔者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分析,由上级自下而上的组织实施“创新经办管理”会有一定的困难,而由地方党委、政府推进自下而上的“创新经办管理”将势在必行。

去年,安徽省政府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资源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即皖政办〔2015〕24号文件)。该文件要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经并轨运行的统筹地区,启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试点。”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工作,具有170万人口的大县——阜阳市太和县,经过多家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于今年1月27日,与该省国元保险公司成功签订了全省,也是全国第一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协议。除太和县外,安徽还有24个像太和县一样,将要启动试点的医保统筹地区。这些医保统筹地区也正在按省政府的要求紧锣密鼓的筹办过程中,应当将陆续有商业保险机构,甚至有资质的互联网大佬与这24个医保统筹地区签署经办协议。安徽、阜阳、尤其是太和在全国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其意义是非凡的。

从媒体对安徽省和太和县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看,该省和该县实行医保管办分离,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大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具体操作方法上,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比如,如何防止商业保险机构在中标后变相垄断医保经办,无法实行最有效市场竞争的问题;如何能让参保者个人(而不仅仅是政府)有选择自己满意的医保经办机构权力的问题;商业保险机构如何对医院的过度医疗和造假骗保等行为实行最有效遏制的问题等。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必然会影响医保“创新经办管理”的效果。当然,改革与创新不可能一蹴而就,万事开头难,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的探索、总结和提高。


以下是与安徽省太和县医保“创新经办管理”相关联资料的网页链接:

1.《我国医保“创新经办管理”可能只会自下而上》(来源:健康界)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来源:安徽省信息公开网)

3.《国元农业保险经办太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签约仪式成功举行》(来源:安徽省新农合网)

4.《安徽开启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先河 国元保险优势凸显》(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5.《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太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来源:千里马招标网)

6.《关于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太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疑问的答复》(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7.《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概况》(来源:中国太和网)

8.《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概况》(来源:国元公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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