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诅咒”的电子监管码

2016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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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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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追溯每一盒药品的去向将会是必然。对于未来出台怎样的配套政策,建议借鉴国外药品管理经验将生产批文、生产批号、电子监管码统筹改革,良好的电子监管体系将推动中国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近由电子监管码引发的民告官闹得沸沸扬扬,最终看似看是以“民意”的“胜利”而告终。你相信吗?这只是历史的重演。就在几年前一样的民告官一样的剧情一样的结局,对比之下让人唏嘘。

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

2005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信国检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

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文,开始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要求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等九大类共计69种产品,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方可生产销售。

2008年3月,19家知名食品企业不久前联名上书,对推广“电子监管码”表示质疑,认为它加重企业负担,对保证食品安全又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执行首日,10家防伪企业分三批对国家质检总局发起诉讼,指其涉嫌行政垄断。

2008年9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起诉超过期限”为由,书面裁定不予受理。

2008年10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已悄然撤销了两个电子监管网推进专设机构,这两个机构分别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工作办公室”。

至此,推行三年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从国家质检总局被诉85天后退出历史舞台。

(中信国检权益构成中信21世纪拥有50%权益,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拥有30%权益,20%权益则由中国华信邮电拥有。其中国家质检总局30%权益有中信21世纪垫付。)

药品电子监管码

200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中信21世纪初步建立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开始针对特殊药品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2008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要求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电子监管。

2010年SFDA再发文要求药企按规定赋码,307中基药全面介入电子监管。

2014年阿里13.27亿港元控股中信21世纪,随后将其改名为阿里健康。

2015年CFDA发文要求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零售企业在进货、出库和零售时必需刷监管码。

2016年1月26养天和大药房起诉国家食药监总局,诉说对不正当竞争的不满。1月29日,老百姓、一心堂、益丰药房三家药企联合发表声明称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不良政策,药品电子监管码“不公平、没必要、不应该”。

2015年2月14日北京市一中院最终以“诉讼请求不在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2015年2月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决定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

推行10年之久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政策在CFDA被诉19天后被暂停。

被诅咒的电子监管码

历史如此相似,建立电子监管平台,强推电子监管政策,被抗议,被起诉,被取消,电子监管码果然是被诅咒的。同时我们在两个电子监管码的背后都看到中信21世纪的身影,且前中信21世纪董事长曾任质检总局电子监管网推广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在推动产品质量电子管码上不遗余力。这样的政商关系让人们匪夷所思,也让人们浮想联翩。但电子监管码真的应该被诅咒被唾弃么?不过我们也看到相关部门面对反对声音的反馈速度有了很大进步,对待的方式也显得光明正大很多。

笔者从业与医药领域,试着从药品电子监管码试分析下“电子监管码”。在民告官发生后,我向身边的人(包括临床医生、同行、路人甲)询问过,真正听过的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少之甚少,反而一场官司让很多人认识到药品电子监管码。

建立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很大的原因是假药横行,而召回效率和比率很差,容易引起恶性事件。电子监管码是基于电子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现代监管手段,打破了行政法规之下的监管模式,形成了福柯所说的那种“全景式监狱”的监管模式,实施电子监管以后,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上传信息,使得赋码药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该码实行“一件一码”,力求对每件产品唯一识别、全程跟踪,实现政府监管、物流应用、商家结算、消费者查询的功能统一。相比之前的条形码、批文、批号政策有很大的优势。比如,在2013年12月,当时发生了乙肝疫苗致初生婴儿死亡事件,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当时阿里还没有入主),迅速锁定198批次44030686支疫苗,过往需要1个月完成的事情,电子监管网只用了3小时。药品电子监管政策应该属于良政,那么为什么会造成生产和流通企业质疑和反对,消费者不知道的局面呢?

对绝大多数的药品生产企业来讲,建立产品追溯体系是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像哈药的”码上有”就起到追溯的作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作用更加丰富,但在现行的生产批文,产品批号的制度下再另行强推电子监管码,一定程度上会提高药企的生产成本。所以医药企业对电子监管码即质疑又支持。

反对声音最重的当属药品流通企业。反对声称“这是一个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完全属于重复建设的不良政策”。笔者来看这个指责过于偏激。那么我们来分析下反对的原因。第一,首当其冲的是成本增加,“接受药品电子监管码后,需要购买扫码枪和密匙,并投入高昂的后续维护费用。养天和拥有540余家门店,首期投入就要1200万元,门店越多投入费用越高。”养天和董事长李能表示。成本的增加对于利润薄弱的零售行业来讲就是报警线。第二,互联网公司阿里健康的介入让医药零售企业看到危机,如果药品电子监管码彻底执行阿里将通过电子监管码全面掌握医药零售企业的销售、流通数据等商业机密,同时天猫医药馆又拥有中国第一个第三方网上药品交易资格证。这种全年压制的竞争格局,才是医药流通企业最害怕的。第三,现有的流通制度下,对于医药流通企业来讲存在一定的灰色收入,比如串货、回收药、假药等等,药品监管码一定程度会遏制这些问题,压缩灰色收入的空间。所以对于药品流通企业来讲他们必须反对。

消费者可以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扫码等形式查询产品真伪,一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推广这么多年,消费者却不知道的局面,的确让人始料未及。这也暴露出相关部门工作重点的模糊。

2016年2月29日,毕井泉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并未明确回应电子监管码的未来存废争议,他表示会按照上面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公众用药查询、企业切身利益和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关乎现实和未来的问题。同时他提到企业作为药品生产研发的主体,应当承担保障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承担起建设产品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就毕井泉局长的表示来看,笔者认为追溯每一盒药品的去向将会是必然。对于未来出台怎样的配套政策,建议借鉴国外药品管理经验将生产批文、生产批号、电子监管码统筹改革,良好的电子监管体系将推动中国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所以从药品电子监管码来看,电子监管码系统对生产者、消费者和执法部门提供很多方面的方便,是一项良政。比如说,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监管网迅速掌握产品营销情况;消费者可以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等形式查询产品真伪;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有关产品假冒违法的信息并迅速采取执法行动。但任何政策措施制定,都要考虑经济性、有效性、公平性、合法性,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取得理解配合支持”,而不是靠权力的强硬推行,否则必然会被扔到历史的垃圾堆。

电子监管码为什么会被诅咒,是因为它的产生本身带有一种扭曲的基因。电子监管码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必然给每一件商品打上标签,所以妄想完全取消电子监管码那是开历史倒车,只会被历史所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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