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健康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健康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推荐名额分配表3.推荐对象汇总表4.健康山东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5.健康山东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6.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成立健康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关于评选表彰健康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健康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健康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医疗机构,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扎实开展健康山东行动,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健康服务保障更加完善,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健康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为推动健康山东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本次评选表彰实行等额推荐和差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少推荐或者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过程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作出突出贡献。领导班子开拓创新、民主团结、求真务实、清正廉洁,近5年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等问题。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积极推进健康山东建设,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优化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支撑保障,探索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形成较好的经验做法。
2.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卫生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加强重大疾病和重点传染病防控,快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慢性病健康管理,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做出明显成效。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财政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4.积极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大力推进健康环境建设,积极建设无烟单位;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推动体卫融合,促进合理膳食,改善全民体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成效明显。
5.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保障母婴安全和妇女儿童健康,持续优化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实效。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岗敬业、敢于担当、作风过硬、工作能力突出,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积极参与健康山东建设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作为、勇于实践,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等方面业绩突出。
2.长期从事临床、护理、药学、医技、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地方病防控、慢性病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等工作,特别是扎根基层或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医务人员。
3.长期从事健康促进、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健康科普、无偿献血、医学教育和科研管理等工作,为提高医学水平、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作出重要贡献。
4.在食品营养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深化体卫融合、完善社保体系、改善全民体质等领域有显著成绩。
5.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保障母婴安全和妇女儿童健康、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进行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正式推荐对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推荐单位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建议名单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应当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县处级单位一般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集体和个人表彰数量不超过表彰名额的50%,其中市级卫生健康委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拟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单位或县处级干部的,须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推荐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等)、主要事迹(1500字以内)和《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PDF版和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建议名单后,各推荐单位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5,一式三份)、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并与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于8月28日前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DF版和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健康山东建设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健康山东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成立健康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联 系 人:邓晓慧,刘培钰
联系电话:0531-51766086,51766088
电子邮箱:ghxx2@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附件:1.健康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
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健康山东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健康山东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表彰与任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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