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的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考试内容根据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五)本通知印发前已参加本市组织的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疾控局,委属(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5〕5号)有关“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度开始,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现就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报考医疗类、护理类职称考试,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现职称聘任以来,近5年年度医德考评结果没有“较差”等次。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报考副主任医师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现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且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报考副主任药师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专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且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报考副主任护师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专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且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报考副主任技师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专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且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度12月31日。
二、考试内容
根据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等。
三、考试组织
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各市不再另行组织实施。各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务组织等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考试督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
对申报考试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当年度考试通知为准),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5分,合格成绩有效期至其退休。
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且达到全省统一合格标准人员,可在有效期内按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参与考试考务组织的实施机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省援派干部管理组织备案,在西藏、新疆、青海受援地连续或累计工作满1年,援派期间参加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可免于参加我省自行设置的副高级职称考试。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二)根据我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有关要求,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参加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可免于参加我省自行设置的副高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我省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要求,一线医务人员首次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一年报考副高级职称考试,用人单位优先予以推荐,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此政策为一次性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24号)条件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学历、继续教育、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在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满3年,方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试。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度12月31日。
(五)本通知印发前已参加本市组织的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达到当地规定的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申报本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无需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本通知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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