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 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 一、登记对象1.凡生育子女的人口,原《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人口家庭字〔2020〕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我委修订了《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
一、登记对象
1.凡生育子女的人口,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2.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
二、登记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登记
1.“爱山东”APP或“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
2.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三、登记流程
1.线上办理生育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填写个人和家庭信息,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照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上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生育后登记的,还需上传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照片。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保存打印《生育登记证》。
2.现场办理生育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填写《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填写《生育登记表》。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经审核后,现场发放或从网上获取《生育登记证》。也可委托他人现场办理,同时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一孩生育前或生育后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二孩及以上孩次,须生育后办理生育登记。
4.生育四孩及以上(含多胞胎)的,须生育后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四、登记孩次
1.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夫妻共同生育子女顺序登记孩次。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及死亡子女不计入本夫妻办理生育登记的子女数。
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本人所生育子女顺序登记孩次。
本规范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原《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人口家庭字〔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生育登记表
2.生育登记证
附件1
编号:
生育登记表
姓名 | 有效证件号码 | 婚姻状况 | 结婚 登记时间 | 户籍地 (省市县乡村) | 现居地 (省市县乡村) | 工作单位 | |
男方 | |||||||
女方 | |||||||
登记子女情况 | 孩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 ||
上述信息属实,如与事实不符,责任自负。 (加黑文字由当事人填写) 当事人签字:联系电话: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办人: 代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2
编号:
生育登记证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现居地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 | |
男方 | ||||||
女方 | ||||||
结婚登记时间 | 服务单位 | |||||
登记子女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孩次 | 胎次 |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 |
发证单位(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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