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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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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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 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 一、登记对象1.凡生育子女的人口,原《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人口家庭字〔2020〕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我委修订了《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

一、登记对象

1.凡生育子女的人口,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2.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

二、登记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登记

1.“爱山东”APP或“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

2.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三、登记流程

1.线上办理生育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填写个人和家庭信息,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照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上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生育后登记的,还需上传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照片。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保存打印《生育登记证》。

2.现场办理生育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填写《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填写《生育登记表》。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经审核后,现场发放或从网上获取《生育登记证》。也可委托他人现场办理,同时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一孩生育前或生育后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二孩及以上孩次,须生育后办理生育登记。

4.生育四孩及以上(含多胞胎)的,须生育后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四、登记孩次

1.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夫妻共同生育子女顺序登记孩次。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及死亡子女不计入本夫妻办理生育登记的子女数。

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本人所生育子女顺序登记孩次。

本规范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原《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人口家庭字〔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生育登记表

2.生育登记证

附件1

编号:

生育登记表

姓名

有效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结婚

登记时间

户籍地

(省市县乡村)

现居地

(省市县乡村)

工作单位

男方








女方







登记子女情况

孩次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上述信息属实,如与事实不符,责任自负。          (加黑文字由当事人填写)

当事人签字: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办人:                代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2

编号:

生育登记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地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男方







女方







结婚登记时间


服务单位


登记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孩次

胎次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发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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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育,登记,办理,子女,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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