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实习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实习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索取号发布时间发布机构文件编号备注076478684Q/2025-00210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沪卫规〔2025〕10号各区卫生健康委,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现决定废止《上海市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实习考核管理办法》(沪卫规〔2021〕13号)。
|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 076478684Q/2025-00210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规〔2025〕10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市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有关医疗机构和大学: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上海市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实习考核管理办法》(沪卫规〔2021〕13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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