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多学科会诊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多学科会诊的科室选择
在选择拟邀请会诊的科室时,有的医疗机构是由请求会诊的医师决定,有的医疗 机构是由医疗管理部门根据患者病情决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若完全由请求会诊的医师决定,则请求会诊的医师有可能出于“大而全”的考虑尽可能多地选择相关科室。 若完全由医疗管理部门决定,则医疗管理部分有可能因为对患者病情了解不够充分而 漏选重要科室。 所以,建议由请求会诊的医师列举拟邀请会诊的科室,申请单交到医疗管理部门 后,医疗管理部门根据患者病情和拟邀请会诊的科室名单进行综合评估,有权对拟邀 请会诊科室进行增减调整。调整时,医疗管理部门需要与请求会诊的医师沟通确认。
二、 多学科会诊的收费
我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仅设立了“院内会诊”,并未设 立“多学科门诊”。“院内会诊”的项目内涵是“因病情需要在医院内进行的科室间的 医疗、护理会诊”,计价单位是“科/次”。因此,当时有人认为多学科会诊是同时请多 个科室会诊,属于多次会诊;有人认为多学科会诊为一次会诊多个科室,收费应为单 价费用与会诊科室数量的乘积;也有人认为多学科会诊虽然有多个科室参加,但仍然 是一次会诊。如此一来,收费就会存在差异。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全国医疗 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其中单独设立了“多学科门诊会诊”,项目内涵是 “针对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由两个及以上多个相关学科专家共同检查患者、分析病情, 制定诊查治疗方案。由相对固定的专家组成工作组,针对某一疾病,通过定时、定址 的会议,提出适当、综合的诊疗意见。详细询问患者病史,查阅实验室及影像学资料, 讨论分析病情,对患者病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佳的综合序贯诊治方案。”计价单 位是“次”。因此,目前的多学科会诊按次计费,与会诊科室数量无关。北京市医疗服 务价格项目中,收费项目“医学多学科专家会诊”根据医师职称不同而有不同的物价 标准,并且还有“远程急诊多学科会诊”的费用加收项。
三、多学科会诊的记录
每个参加多学科会诊的科室医师均会发表会诊意见。因此,针对多学科会诊,有 的医疗机构要求请求会诊的科室向拟邀请会诊的各个科室均开具一份会诊记录单,受 邀会诊的各个科室在会诊结束后将会诊意见记录在会诊记录单上;有的医疗机构则要 求请求会诊的科室仅开具一份会诊记录单,其中列明拟邀请会诊的科室,在会诊结束 后,受邀会诊的科室将各自的会诊意见综合成为最终会诊意见并记录在会诊记录单中。 针对这一争议,医疗机构应从多学科会诊的设计目的着手进行分析。之所以设计 多学科会诊,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不同学科的会诊意见之间出现重复诊疗或诊疗矛盾, 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误诊、漏诊,全面分析,综合评估。因此,由请求会诊的医师记录各个受邀会诊的科室意见并综合形成最终意见,记录在会诊记 录单中,同时由受邀会诊的各科医师签字认可,更加符合多学科会诊的基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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