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与主诊负责制如何做比较?
首诊负责制和主诊负责制均是由一名医师负责患者诊疗的全过程,以保障诊疗的 连续性、可追溯。二者确有相关性,但也存在明显差异,不应混为一谈。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实施细则》第六章的第七部分明确要求 “执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尊重、关爱患者,主 动、热情、周到、文明为患者服务,严禁推诿、拒诊患者”。其中进一步细化要求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主诊负责制)、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和转诊转院等核心制度,文 明行医,严禁推诿、拒诊患者”。这是官方文件首次将“首诊负责制”与“主诊负责 制”等同。
首诊负责制和主诊负责制均是由一名医师负责患者诊疗的全过程,以保障诊疗的 连续性、可追溯。二者确有相关性,但也存在明显差异,不应混为一谈。
从设立目的上看,首诊负责制的主要目标在于明确责任主体,避免患者就诊时被 推诿拒诊、延误诊疗;而主诊负责制的主要目标在于明确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式,由主诊医师负责门诊、住院、手术、出院随访等诊疗服务的全过程,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 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体现。
从责任时限上看,在首诊负责制中,首诊医师承担的责任通常为临时责任,首诊医师会根据患者病情及处置转接给其他责任医师;而在主诊负责制中,主诊医师所承 担的责任通常为长期责任,负责患者全程的各项事务。
从人员选择上看,首诊负责制中的首诊医师通常是指患者挂号后的首位接诊医师;在患者突发病情变化但未挂号时,首诊医师是指首位发现的医务人员;首诊医师若发 现患者的主要诊断超出本科诊疗范围,则需申请其他科室会诊或办理转诊转科。
所以,首诊医师通常仅是首位责任医师,是为了便于明确责任主体而设的,并非最适合为患 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师。而主诊医师是指负责患者诊疗全过程的责任医师,通常是患 者谨慎选择、专业对口的医师。 从职称限定上看,首诊医师通常不限制专业技术职称级别;而主诊医师对技术职 称通常有所要求,多数医院对主诊医师的要求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 少是高年资主治医师。 从人员组成上看,首诊医师通常为一名医师;而主诊医师通常还会带领若干名专科 培训医师或住院医师及实习医生组成一个治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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