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198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所列举的转诊条件包含“病 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然而在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2010年《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则仅保留了“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条件, 去除了病床限制的条件,这体现了我国对于医疗机构管理发展的要求变化。
首诊医疗机构受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要为患者转院时,应在患者病情允许的 情况下转院。如患者病情不允许,或转运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医疗机构应对患者采 取留院处置,待患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198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所列举的转诊条件包含“病 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然而在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2010年《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则仅保留了“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条件, 去除了病床限制的条件,这体现了我国对于医疗机构管理发展的要求变化。医疗机构 应对全院床位进行统筹管理,及时调配,落实“全院一张床、服务跟着患者跑”理念,在床位资源配置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同时,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以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不应出现因床位限制而无法对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的情况。医疗机构最佳的 床位使用率并非100%甚至更高,而是85%。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超过85%,就应考虑增加床位数量。
转诊的工作流程为:
1. 立即采取抢救并评估病情。
2. 对于因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要转院而病情又允许转院的,请示上级医师(相 关区域的主治医师)完整复习患者病历后同意,经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管理部 门或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
3. 充分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告知相关风险,取得知情同意。
4. 提前与转接医院联系,征得接收方同意。
5. 医师应为患者提供诊断证明、诊治建议、病情摘要、重要病历资料复印件等。
6. 原则上,应采用救护车进行转运。病情较重的患者转院时应有医护人员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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