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若干措施》发布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23—2025年青海省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行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措施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地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挖掘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
联 系 人:李 萍
联系电话:0971—8251254
电子邮箱:qhwjwjcc@163.com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青海省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若干措施
一、延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时间
在无急诊服务且诊疗量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结合群众需求,合理安排医务人员排班,适当增加门诊时间,工作日门诊延时服务1—3小时,或结合实际在节假日、周六、周日等增加门诊服务时间,方便城乡居民尤其是上班、上学等人群在家门口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慢病配药、家医签约、健康咨询等服务。对延时服务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给予必要的补休、轮休或补助。
二、推进中高级职称医师值守门诊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通过内部挖潜、合理调配人力以及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二、三级医院、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医疗集团)资源,结合远程诊疗等多种方式做到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在机构值守门诊服务,解决群众就诊中的专业问题,促进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实行分时段预约就诊,优化院内就医流程。
三、扩容下沉优质医疗卫生资源
持续加强对口援青、对口帮扶、“组团式对口”支援、青南支医、环湖支医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龙头作用,网格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质升级。开展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在县域内组建巡诊团队,开展村级巡诊和乡级派驻服务工作,增强乡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四、预约号源优先向辖区基层下沉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的三级、二级医院预留至少20%的门诊号源优先向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在预约转诊、检查、住院床位等方面的作用。
五、推动医联(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各级成员单位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强化检查检验相关专业质量控制和管理,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重复检查检验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辖区常住或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门急诊、住院就医过程中“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服务方式,提供多种付费渠道和结算方式。大力推进村卫生室医保结算,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开药。
七、提供周末和分时段预约疫苗接种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周末疫苗接种服务。持续强化信息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全面开展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开展预约接种门诊可结合服务能力、辖区居民服务需求、日常作息时间等合理分配周末预约号源,对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值班和轮休。
八、持续改善就医服务环境和体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就医秩序。设置和完善机构内就诊指南及路径标识,方便群众就医。提供轮椅、座椅服务,加强环境整治和卫生间清洁工作,保持就医环境干净整洁,门诊公共卫生间要做到“两有一无”,即有流动洗手水、有洗手液(皂)、无异味。完善消防等安全保障设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九、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
强化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的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或区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每季度至少联络一次。对重点签约居民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签约包服务内容开展相应频次的随访、履约服务。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服务。结合辖区居民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必要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十、深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和绿色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摸排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及时建立更新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台账,加强主动联系和动态服务,根据健康需求及时做好转诊转介。每年持续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1次,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水平,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等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设置老年人绿色服务岗位或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就医咨询、导诊以及自助信息设备、手机终端等协助办理服务。
十一、加大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加大妇女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规范开展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全面落实农牧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鼓励家庭医生为产妇提供上门育儿指导,支持根据妇女儿童需求灵活确定签约周期。做实做细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儿童体格检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中医药健康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幼儿营养包发放、眼保健等服务。加强儿童超重和肥胖预防、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全力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加快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全力增加普惠托位,逐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十二、强化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长期处方服务,为病情稳定的患者开具4—12周长期处方,并逐步扩大慢性疾病病种覆盖范围。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鼓励为18岁及以上成年人全部实施首诊测血压,及时发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高危人群。进一步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性病患者的筛查力度,对发现的患者提供规范的随访服务、体检服务,及时将不适合在基层诊治的患者转诊到上级医院进行治疗,并提供跟踪随访服务。为首次诊断为或处于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高血压初期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运动健身、饮食营养等非药物处方和戒烟、限酒、“三减(减油、减盐、减糖)”等建议,帮助其通过适量运动、健康饮食等方式控制肥胖等危险因素,恢复并保持健康状态。
十三、大力推动中藏医药服务
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建设,实现中藏医馆和中藏医药服务全覆盖。大力推进中藏医馆提档升级,深化中藏医药服务内涵,鼓励设置中藏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藏医药服务条件,鼓励建设中藏医阁,推动应用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加强中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适宜技术的培训指导,围绕儿童、老人、慢性病患者等提升中藏医药健康管理和诊治水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广泛普及中藏医药健康知识。
十四、加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水平
全面落实结核病、乙肝、艾滋病、精神病等重大疾病,鼠疫、包虫病、布病等重点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省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水平。加大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筛查力度,强化健康宣传教育,有效控制重大疾病传播,进一步提升医疗救治服务水平和规范性,最大程度减轻重大疾病给各族群众造成的危害。推动落实新一轮鼠疫、包虫病、布病等地方病五年行动计划,严防人间鼠疫发生,有效控制包虫病严重流行态势,持续控制和消除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危害,切实提升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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